常見問題
慢性疾病共同治理先導計劃(計劃)透過「一人一家庭醫生」和由地區康健中心或地區康健站(地區康健中心/站)統籌的跨專業公私營協作模式,資助市民在私家診所診斷和管理針對性慢性疾病,包括高血壓和糖尿病。計劃旨在促進及早發現和治療慢性疾病,鼓勵計劃參加者自我管理,幫助他們更有效管理慢性疾病,預防併發症,並減低公眾對專科和醫院服務的需求。
每名計劃參加者在計劃下會先經過篩查階段,然後按個別需要進入治療階段。在篩查階段,家庭醫生會為計劃參加者提供篩查服務,包括診症、健康評估、化驗及檢查,再為其作出診斷,並選擇合適的管理計劃。在治療階段,家庭醫生會為合資格的計劃參加者診症,並根據其臨床需要提供藥物。計劃參加者亦會根據其診斷和臨床狀況,接受合適的護士診所服務、專職醫療服務和化驗及檢查服務。
私家醫生必須符合以下資格方可加入計劃:
- 在私營醫療機構執業;
- 根據香港法例第161章《醫生註冊條例》第14條或第14A條,名列於《普通科醫生名冊》,並持有效執業證明書;
- 在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登記為醫護服務機構;以及
- 名列於《基層醫療指南》。
對計劃感興趣的私家醫生可由政府邀請或可經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在網上登記加入計劃。
是。私家醫生如沒有登記加入《基層醫療指南》(指南),可在網上提交申請(網址:www.pcdirectory.gov.hk);如已加入醫療券計劃、疫苗資助計劃和/或院舍防疫注射計劃,則可經醫健通(資助)系統申請登記加入指南。如欲查詢詳情,請致電指南熱線3576
3658或發送電郵至pho@healthbureau.gov.hk。
計劃參加者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 持有根據《人事登記規例》(第177章)所簽發的有效香港身份證人士(憑藉已獲入境或逗留准許獲簽發香港身份證,而該准許已經逾期或不再有效者除外);或持有《入境條例》(第115章)所指明的有效《豁免登記證明書》;
- 年滿45歲或以上;
- 沒有高血壓/糖尿病或相關症狀(例如小便頻密、異常口渴或體重下降);以及
- 已登記成為地區康健中心/站會員,並同意給予相關服務提供者的互通同意,共享其於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內的資料。
合資格人士可在計劃初步階段到地區康健中心/站登記加入計劃,亦可在計劃較後階段到家庭醫生的診所登記加入計劃。政府稍後會公布有關詳情。
有。有關的短片和指南可於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中下載。
計劃參加者可在計劃的網頁搜尋和選擇合適的家庭醫生。網頁提供參加計劃的家庭醫生名單及基本資料,包括執業地區、在計劃下的服務收費,以及參與的其他政府資助基層醫療健康計劃(例如長者醫療券計劃)。
計劃參加者如已有固定的私家醫生,而該名醫生並沒有登記參加計劃,可聯絡地區康健中心/站,地區康健中心/站會邀請該名私家醫生加入計劃,以便在計劃下與計劃參加者配對。
在計劃首階段,計劃參加者須到地區康健中心/站進行配對。地區康健中心/站的職員會向計劃參加者提供參加計劃的家庭醫生名單,讓其根據自己的意願選擇家庭醫生。地區康健中心/站的工作人員不會向計劃參加者推薦或指派任何家庭醫生。成功配對後,計劃參加者便可開始接受計劃下的篩查和治療服務。
在篩查階段,家庭醫生須接受任何由地區康健中心/站轉介的計劃參加者參加計劃。至於在治療階段是否接受計劃參加者,則視乎家庭醫生與計劃參加者之間的相互協議而定。
家庭醫生一般不可自行訂定接受計劃參加者的配額。家庭醫生如因診所服務中斷或暫停而暫時無法接受新的計劃參加者,應立即電郵至cdccdoctor@healthbureau.gov.hk或傳真至3427
9359通知計劃辦事處,交代診所的詳情、服務中斷或暫停的原因,並盡量提供預計恢復服務的日期。
政府會持續及適時更新加入計劃的家庭醫生名單和現有名單上家庭醫生的最新資料,詳情會稍後公佈。
家庭醫生可提前至少90天以電郵至cdccdoctor@healthbureau.gov.hk或傳真至3427
9359書面通知計劃辦事處,以及接受治理的計劃參加者,其終止參加計劃。家庭醫生亦可提前至少30天以書面通知計劃辦事處和任何指定計劃參加者,在不終止參加計劃的情況下與該計劃參加者終止醫患關係。
我們鼓勵計劃參加者與配對家庭醫生保持長期關係。不過,參加者如欲轉換配對家庭醫生,可向地區康健中心/站提出要求,以便作出安排。有關要求會按個別情況處理。
家庭醫生可致電計劃熱線2157 0500,了解計劃詳情。熱線星期一至六早上九時至晚上九時運作。如遇線路繁忙或於非服務時間致電,請留下口訊,我們會盡快於辦公時間內回覆。
篩查階段的服務費為計劃參加者完成篩查後的一次性為196元的定額政府資助,以及家庭醫生在計劃參加者接受篩查階段首次資助診症服務時向其收取的一次性為120元的指定共付額。
篩查階段涵蓋的服務包括家庭醫生就篩查高血壓和糖尿病進行診症和評估、檢視化驗及檢查結果,以及作出診斷。完成篩查階段前,家庭醫生須確保計劃的資訊科技系統內備有以下資料:
- 最少一次資助親身到診的紀錄
- 已填寫診症紀錄內必須填寫的項目
- 化驗及檢查結果
- 診斷
- 已選的管理計劃
不會。不論計劃參加者接受多少次診症服務,篩查階段的服務費為一次性的定額。
不可以。在篩查階段獲得政府資助的準則是最少有一次親身到診的到診紀錄。其他診症服務可以電話或網上方式進行。
如計劃參加者(1)結果正常;或(2)有血糖偏高(糖化血紅素介乎5.7%至5.9%或空腹血糖值介乎5.6度至6度)但沒患上高血壓
計劃參加者可於三年後重新進入篩查階段。家庭醫生須每三年為計劃參加者安排診症和接受化驗及檢查服務(因應臨床需要或作更頻密的覆診安排)。
如計劃參加者診斷患有血糖偏高(糖化血紅素介乎6.0%至6.4%或空腹血糖值介乎6.1度至6.9度)但沒患上高血壓
家庭醫生須每年為計劃參加者安排接受化驗及檢查(因應臨床需要或作更頻密的覆診安排),以及在提供治療階段涵蓋的診症服務時安排計劃參加者接受所需的額外化驗及檢查。
化驗及檢查有結果後,家庭醫生須向計劃參加者解釋有關結果,並根據於計劃網頁上登載的《計劃操作手則》,為計劃參加者進行治療。
計劃參加者可於三年後重新進入篩查階段。家庭醫生須每三年為計劃參加者安排診症和接受化驗及檢查服務(因應臨床需要或作更頻密的覆診安排)。
如計劃參加者診斷患有血糖偏高(糖化血紅素介乎6.0%至6.4%或空腹血糖值介乎6.1度至6.9度)但沒患上高血壓
家庭醫生須每年為計劃參加者安排接受化驗及檢查(因應臨床需要或作更頻密的覆診安排),以及在提供治療階段涵蓋的診症服務時安排計劃參加者接受所需的額外化驗及檢查。
化驗及檢查有結果後,家庭醫生須向計劃參加者解釋有關結果,並根據於計劃網頁上登載的《計劃操作手則》,為計劃參加者進行治療。
計劃參加者可接受的資助診症次數視乎其治療方案而定。診斷患有高血壓和/或糖尿病的計劃參加者每年最多可接受六次資助診症,而診斷有血糖偏高(糖化血紅素介乎6.0%至6.4%或空腹血糖值介乎6.1度至6.9度)但沒患上高血壓的計劃參加者,每年則最多可接受四次資助診症。
治療階段的服務費為計劃參加者在治療階段接受一次資助診症的定額政府資助,以及家庭醫生就該次資助診症向計劃參加者收取的醫生釐定共付額的總額。每次資助診症的服務費涵蓋該次診症和評估、藥物(如有),以及相關轉介。
家庭醫生登記加入計劃後,須告知政府在治療階段就每名計劃參加者每次資助診症時收取的共付額。家庭醫生釐定的共付額可與政府建議的診症共付額不同。
不可以。計劃參加者必須經過篩查階段,方可進入治療階段。篩查階段對確保為計劃參加者作出正確診斷和安排合適管理計劃至關重要。
「個人計劃年度」指由計劃參加者按其診斷展開治療階段的治療方案當天起計的每12個月。
倘若在治療過程中,計劃參加者的病情發生變化,家庭醫生則會作出新的診斷。如果計劃參加者的診斷之後有變,則「個人計劃年度」將由作出新診斷當天起重新計算。
不可以。現時計劃並沒有就電話或網上診症提供政府資助。治療階段獲得政府資助的準則是要有親身到診的紀錄。
可以。家庭醫生須根據計劃參加者的診斷選擇合適的治療方案。如計劃參加者在治療階段的臨床狀況出現變化,導致診斷有變,家庭醫生可相應更改治療方案。詳情請參閱計劃網頁上登載的《計劃操作手則》。
為支援家庭醫生並讓參加計劃的巿民於社區接受持續而全面的基層醫療健康服務,政府在計劃下與醫院管理局(醫管局)協定了一個雙向轉介機制,七個醫管局聯網均會設立相關安排。計劃參加者經家庭醫生評估後若有臨床需要,如出現併發症或病情控制問題,家庭醫生可按臨床診斷,以及訂明的標準和指引,安排計劃參加者到醫管局指定的專科門診接受屬一次性質的內科專科諮詢。如欲了解根據機制安排專科諮詢的詳細準則,請參閱計劃網頁上登載的《計劃操作手則》。
計劃參加者接受專科諮詢後,醫管局的內科專科醫生會按計劃參加者的臨床情況,向家庭醫生為計劃參加者的護理計劃提供臨床建議,然後由家庭醫生適切監察計劃參加者的臨床情況,並按護理計劃作跟進。此特別安排並非專科門診轉介或覆診,醫管局在一般情況下不會為計劃參加者安排覆診。
此外,如不符合根據機制安排專科諮詢的訂明標準,家庭醫生亦可基於參加者的臨床需要,根據現有慣常機制轉介參加者到醫管局轄下的專科門診接受第二層醫療服務。
計劃參加者接受專科諮詢後,醫管局的內科專科醫生會按計劃參加者的臨床情況,向家庭醫生為計劃參加者的護理計劃提供臨床建議,然後由家庭醫生適切監察計劃參加者的臨床情況,並按護理計劃作跟進。此特別安排並非專科門診轉介或覆診,醫管局在一般情況下不會為計劃參加者安排覆診。
此外,如不符合根據機制安排專科諮詢的訂明標準,家庭醫生亦可基於參加者的臨床需要,根據現有慣常機制轉介參加者到醫管局轄下的專科門診接受第二層醫療服務。
每名計劃參加者每天只可使用一個資助診症額。單日內的額外診症並非計劃涵蓋範圍,而該等服務或治療由家庭醫生與計劃參加者私下安排。計劃參加者須支付家庭醫生指定的額外服務或治療的全數費用。
可以。計劃參加者可在任何一次資助診症中,同時治理慢性疾病和偶發疾病,而家庭醫生不可以額外收共付額。
計劃涵蓋範圍以外的服務均被視為家庭醫生與計劃參加者之間的私人安排,計劃參加者如接受非計劃具體涵蓋的治療或醫療服務(包括診症、化驗及檢查、藥物、轉介等),必須全數支付家庭醫生指定的有關費用。
家庭醫生宜在缺勤期間安排代診服務。獲指派的代診醫生須已登記成為計劃的家庭醫生。
可以。只要有關結果在篩查階段首次資助診症前六個月內發出,家庭醫生可予接納。
化驗及檢查的處理時間會因化驗及檢查項目和進行化驗的指定服務提供者而異。一般而言,家庭醫生會經計劃的資訊科技系統以電子方式收到化驗及檢查結果。
計劃參加者可獲家庭醫生轉介至政府指定的化驗及檢查服務提供者,接受所需化驗及檢查和/或心電圖服務。
可以。計劃參加者可選用政府指定化驗及檢查服務提供者以外機構提供的化驗及檢查服務,但須全數支付有關化驗及檢查服務的費用,不會獲得政府資助。
可以,家庭醫生可以在篩查階段或治療階段,拒絕接納由政府指定的化驗及檢查服務提供者提供的化驗及檢查結果。如果家庭醫生認為結果不符合檢查中指定的要求,家庭醫生可以要求有關化驗及檢查服務提供者重複進行化驗或按照指示提供額外的化驗。如果化驗及檢查服務提供者提供的解釋無法解決資料不完整的問題,家庭醫生應評估不完整項目的重要性。如果認為它對化驗有必要,家庭醫生應發出新的化驗要求,並安排計劃參加者重複進行化驗。另一方面,如果不完整的項目對化驗並不重要,家庭醫生可以繼續進行臨床管理。
指定地區康健中心/站的職員可經計劃的資訊科技系統查看計劃參加者的健康管理方案。就家庭醫生配對或關於計劃參加者的健康管理方案的特別事宜,家庭醫生可致電或發送電郵至有關地區康健中心/站的職員作聯絡。
家庭醫生須為計劃參加者發出轉介信,並/或把轉介信傳真至有關地區康健中心/站。地區康健中心/站會按計劃參加者獲分配的管理計劃和家庭醫生的建議,為計劃參加者預約專職醫療服務。
可以。計劃參加者可選用政府指定專職醫療服務提供者以外機構提供的專職醫療服務,但須全數支付有關專職醫療服務的費用,不會獲得政府資助。
家庭醫生可按計劃參加者的臨床需要,為慢性疾病處方「特定藥物名單」基本級別的藥物,而計劃參加者無須就此支付額外費用。對於偶發疾病(例如感冒、發燒或咳嗽),家庭醫生可提供「特定藥物名單」以内和/或「特定藥物名單」以外最多三天的藥物,而計劃參加者無須就此支付額外費用。家庭醫生可參閱計劃網頁了解「特定藥物名單」的詳情。
家庭醫生可使用自己診所的藥物,亦可在計劃下以優惠價向指定藥物供應商購買特定藥物。家庭醫生可利用計劃的資訊科技系統訂購藥物,查閱訂單狀況,查看訂單剩餘項目和檢視過去訂單。
家庭醫生獲配對首名計劃參加者後,便可經計劃的資訊科技系統訂購特定藥物,並可購買包含「特定藥物名單」上所有藥物的「入門套裝」。
如有任何問題,包括配送錯誤或藥物回收、延遲配送、保質期問題或藥物供應商配送特定藥物引起爭議,家庭醫生和藥物供應商須直接聯絡對方。家庭醫生須直接向藥物供應商支付所有購買特定藥物的款項。
有。政府會訂明家庭醫生可在指定期間,根據計劃以優惠價購買特定藥物的上限。家庭醫生須把每次資助診症的處方紀錄輸入計劃的資訊科技系統,以便系統推算可供購買的藥物數量,以及家庭醫生能否獲得政府的季度藥物資助。
家庭醫生在進行資助診症時,根據參加者的臨床需要,及雙方之間的協議,處方適量的藥物給予計劃參加者。
家庭醫生可根據臨床判斷,就其認為最適合計劃參加者的時間處方藥物。每次資助診症的服務費涵蓋最多三天的偶發疾病藥物。計劃參加者如獲處方超過三天的偶發疾病藥物,而並是「特定藥物名單」以外的藥物,須全數支付有關的額外費用。
家庭醫生可因應處方「特定藥物名單」基本級別的慢性疾病藥物按季獲得藥物資助費。政府最多每季一次或每年四次向家庭醫生就每名計劃參加者發放定額105元。
家庭醫生可按計劃參加者的臨床情況,處方特定藥物名單以外的任何藥物。除了就偶發疾病(例如感冒、發燒或咳嗽)處方最多三天的藥物外,家庭醫生與計劃參加者達成相互協議後,可就另外處方的藥物向計劃參加者收費。
在篩查階段,家庭醫生可在首次資助診症時收取一次性指定共付額為120元;而在治療階段,家庭醫生則可在每次資助診症時收取由其釐定的共付額。
家庭醫生可每年調整醫生釐定的共付額(政府將公布詳情),有關調整不會在政府宣布的生效日期前執行。
政府在篩查階段會提供一筆過196元定額資助;而在治療階段,政府會就每次資助診症提供166元資助。
可以。只要家庭醫生接受長者醫療券,計劃參加者便可使用政府長者醫療券計劃下的電子醫療券繳付家庭醫生收取的共付額。
家庭醫生可在每月一至十日經計劃的資訊科技系統提交診症資助、季度藥費和達標獎勵(如有)的申請,有關申請須由政府核實。政府核實和接納有關申請後,會在確認有關申請且沒有提出爭議當天起30個完整工作天內支付款項。
目標項目僅適用於治療階段,具體達標準則視乎計劃參加者是否診斷患上(i)糖尿病;(ii)高血壓;(iii)高血壓及糖尿病;或(iv)高血壓及血糖偏高。
家庭醫生在其照顧的計劃參加者中,有一定的百分比的人數能夠達到血糖和血壓的健康獎勵目標(即達標準則),家庭醫生便有資格獲得獎勵。家庭醫生可參閱計劃網頁了解有關釐訂達標準則的詳細資訊以及達到先決條件所需的相應百分比的詳情。
達標奬勵機制只會計及已完成第二個個人計劃年度或更長時間,並符合個人達標條件的計劃參加者。達標獎勵會按達標者的資助診症次數、政府診症資助額及建議的診症共付額所合算的總額,以15%來計算獎勵金額。
如家庭醫生符合資格獲得達標獎勵,可獲得的達標奬勵從每年年底計算。政府會稍後公布支付達標奬勵周期的詳情。
是。所有計劃參加者和家庭醫生均須加入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以便公私營機構之間分享臨床資料。如欲查詢詳情,請瀏覽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網頁(網址:https://www.ehealth.gov.hk)或致電醫護服務提供者的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熱線3467
6230。
在篩查階段,家庭醫生須在計劃的資訊科技系統輸入計劃參加者的到診紀錄、醫療評估結果、化驗及檢查結果、診斷、已選的管理計劃和付款紀錄。在治療階段,家庭醫生須在計劃的資訊科技系統輸入計劃參加者的到診紀錄、醫療評估及轉介、付款紀錄及如適用的錄藥物紀錄和化驗檢查結果。
家庭醫生如在登入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時遇到任何困難,可致電醫健通醫護服務提供者熱線3467 6230尋求協助。家庭醫生可參閱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的用戶文件或致電計劃熱線2157
0500,取得使用計劃資訊科技系統的資料。
家庭醫生可按「重新發送」要求接收新的一次性短訊密碼。如仍有問題,家庭醫生可致電醫健通醫護服務提供者熱線3467 6230尋求協助。
家庭醫生經醫健通應用程式或致電醫健通市民熱線3467 6300核實身分後,便可更新聯絡資料,例如電話號碼和通訊方式。
家庭醫生如須更新/修改早前申請加入計劃所提供的任何資料,必須立即經電郵至cdccdoctor@healthbureau.gov.hk或傳真至3427
9359通知計劃辦事處。計劃辦事處收到有關要求後,會在計劃的資訊科技系統上更新資料。
家庭醫生亦應使用《基層醫療指南》網上服務提供者平台,通知基層醫療健康辦事處相關的更新資料。請致電《基層醫療指南》熱線3576 3658或電郵至pho@healthbureau.gov.hk,了解詳情。
家庭醫生亦應使用《基層醫療指南》網上服務提供者平台,通知基層醫療健康辦事處相關的更新資料。請致電《基層醫療指南》熱線3576 3658或電郵至pho@healthbureau.gov.hk,了解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