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政府於2026-27年度《財政預算案》中宣布推出共同治理網絡,標誌著基層醫療服務模式的轉變,由以往針對單一疾病或特定群組的計劃,過渡至「全人健康」的模式。共同治理網絡引入以實證為本、貫穿健康人生計劃的框架,為高風險疾病提供定期篩查和管理。在共同治理網絡下,服務將不再由個別疾病計劃主導,而是由市民的個人健康狀況和風險決定,實現「以人為本」的基層醫療理念。
具體而言,共同治理網絡推動現有服務轉型,將心血管疾病風險因素篩查和管理(前稱「慢性疾病共同治理計劃」)以及慢性乙型肝炎篩查和管理(前稱「乙型肝炎共同治理計劃」)整合至一個連貫的疾病管理流程。
具體而言,共同治理網絡推動現有服務轉型,將心血管疾病風險因素篩查和管理(前稱「慢性疾病共同治理計劃」)以及慢性乙型肝炎篩查和管理(前稱「乙型肝炎共同治理計劃」)整合至一個連貫的疾病管理流程。
共同治理網絡下的心血管疾病風險因素及慢性乙型肝炎篩查及管理透過「一人一家庭醫生」和由地區康健中心或地區康健站(地區康健中心/站)統籌的跨專業公私營協作模式,資助市民在私營醫療界別診斷和管理目標慢性疾病,旨在促進及早發現和治療慢性疾病,鼓勵參加者自我健康管理,從而幫助他們更有效管理慢性疾病,預防併發症,並減低公眾對專科和醫院服務的需求。
共同治理網絡下,就心血管疾病風險因素篩查及管理的主要服務包括糖尿病及高血壓。慢性乙型肝炎篩查及管理則為較高風險人士提供乙型肝炎篩查和持續管理,及按需要安排肝癌篩查,從而減低他們患上乙型肝炎併發症(如肝硬化和肝癌)的風險。
為照顧弱勢社群的健康服務需要,政府於醫院管理局(醫管局)轄下的家庭醫學診所(前稱普通科門診診所)試行為弱勢社群提供預防篩查及護理服務。當中包括心血管疾病風險因素及慢性乙型肝炎篩查及管理。如有意參與共同治理網絡下的心血管疾病風險因素及/或慢性乙型肝炎篩查及管理人士為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受助人、75歲或以上長者生活津貼受惠人,或持有有效醫療費用減免證明書者,可透過地區康健中心/站安排到指定的醫管局家庭醫學診所接受預防篩查服務,範圍與心血管疾病風險因素及/或慢性乙型肝炎篩查及管理一致。如欲了解詳情,請按此下載服務安排。
共同治理網絡下,就心血管疾病風險因素篩查及管理的主要服務包括糖尿病及高血壓。慢性乙型肝炎篩查及管理則為較高風險人士提供乙型肝炎篩查和持續管理,及按需要安排肝癌篩查,從而減低他們患上乙型肝炎併發症(如肝硬化和肝癌)的風險。
為照顧弱勢社群的健康服務需要,政府於醫院管理局(醫管局)轄下的家庭醫學診所(前稱普通科門診診所)試行為弱勢社群提供預防篩查及護理服務。當中包括心血管疾病風險因素及慢性乙型肝炎篩查及管理。如有意參與共同治理網絡下的心血管疾病風險因素及/或慢性乙型肝炎篩查及管理人士為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受助人、75歲或以上長者生活津貼受惠人,或持有有效醫療費用減免證明書者,可透過地區康健中心/站安排到指定的醫管局家庭醫學診所接受預防篩查服務,範圍與心血管疾病風險因素及/或慢性乙型肝炎篩查及管理一致。如欲了解詳情,請按此下載服務安排。
就心血管疾病風險因素篩查及管理,參加者會先接受單次預防服務下的篩查服務(篩查服務),然後按個別診斷結果進入慢性疾病共同治理計劃(「慢病共治計劃」,前稱治療階段)。在接受篩查服務時,參加者將會接受由家庭醫生所提供的篩查服務,包括診症、健康評估、化驗檢查服務、診斷和安排合適的疾病管理及跟進。參加者亦可根據其診斷和臨床狀況,接受合適的護士診所服務、專職醫療服務和化驗檢查服務。
參加慢性乙型肝炎篩查及管理的參加者可接受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快速測試,測試結果呈陽性的參加者會由配對家庭醫生安排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抽血化驗作進一步檢查。在慢病共治計劃,家庭醫生會為合資格的參加者診症,並根據其臨床需要提供藥物。
此外,目前接受醫管局家庭醫學診所治療或參與普通科門診公私營協作計劃的病人,如果符合政府所訂明的臨床條件並獲邀參加共同治理網絡下的心血管疾病風險因素管理,成功參加後可以直接進入慢病共治計劃。
參加慢性乙型肝炎篩查及管理的參加者可接受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快速測試,測試結果呈陽性的參加者會由配對家庭醫生安排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抽血化驗作進一步檢查。在慢病共治計劃,家庭醫生會為合資格的參加者診症,並根據其臨床需要提供藥物。
此外,目前接受醫管局家庭醫學診所治療或參與普通科門診公私營協作計劃的病人,如果符合政府所訂明的臨床條件並獲邀參加共同治理網絡下的心血管疾病風險因素管理,成功參加後可以直接進入慢病共治計劃。
政府已為合資格人士進一步擴大共同治理網絡下的心血管疾病風險因素篩查及管理的服務範圍至血脂檢查,以更全面評估及管理包括「三高」(即高血壓、高血糖和高血脂)在內的心血管疾病風險因素,做到「三高全覆蓋」。
擴大服務範圍後,所有合資格人士可在接受篩查服務時接受血脂檢查。透過血脂檢查和管理,包括改善生活方式和藥物治療,參加者能更有效地預防或減低患上心血管疾病的風險。
擴大服務範圍後,所有合資格人士可在接受篩查服務時接受血脂檢查。透過血脂檢查和管理,包括改善生活方式和藥物治療,參加者能更有效地預防或減低患上心血管疾病的風險。
參加者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 持有
- 根據《人事登記條例》(第177章) 所簽發的有效香港身份證人士(憑藉已獲入境或逗留准許而獲簽發香港身份證,而該准許已經逾期或不再有效者除外),或
- 《入境條例》(第115章) 所指明的有效《豁免登記證明書》;
- 已登記加入「電子健康系統」並成為地區康健中心/站的會員;及
- 符合以下一個或多個接受篩查或管理服務的特定條件:
- 心血管疾病風險因素篩查(該人士為「A1類合資格人士」)- 適用於糖尿病和高血壓篩查:
- 年滿45歲或以上;及
- 未曾確診患有糖尿病或高血壓,亦無出現相關症狀。
- 慢性乙型肝炎篩查(該人士為「A2類合資格人士」)- 適用於慢性乙型肝炎篩查:
- 於一九八八年(即香港的初生嬰兒普及乙型肝炎疫苗注射計劃之推出年份)或以前出生;及
- 其家庭成員(包括但不限於父母、兄弟姊妹或子女)或性伴侶為慢性乙型肝炎患者;及
- 未曾確診患有慢性乙型肝炎,亦無相關症狀;及
- 不曾完成整個乙型肝炎疫苗接種程序。
- 經建造業議會註冊建造業工人醫療體檢計劃轉介的心血管疾病風險因素篩查(該人士為「A3類合資格人士」)- 適用於由建造業議會註冊建造業工人醫療體檢計劃轉介,以再次接受心血管疾病風險因素評估的建造業工人。
- 心血管疾病風險因素管理 - 適用於直接進入慢病共治計劃以接受心血管疾病風險因素管理:
- 符合政府所訂明的臨床條件,並獲邀參加心血管疾病風險因素管理,及符合下文A或B段其中一項條件的人士(「B1 類合資格人士」):
- 現正接受醫管局家庭醫學診所治療的人士,並在參加心血管疾病風險因素管理前,已於醫管局家庭醫學診所就相關疾病接受為期至少 12 個月的治療;或
- 現正參與普通科門診公私營協作計劃的人士;或
- 年滿 65 歲或以上,並正在衞生署轄下長者健康中心接受慢性疾病跟進服務的人士(「B2 類合資格人士」);或
- 經建造業議會的註冊建造業工人醫療體檢計劃轉介的建造業工人(「B3 類合資格人士」)。
- 符合政府所訂明的臨床條件,並獲邀參加心血管疾病風險因素管理,及符合下文A或B段其中一項條件的人士(「B1 類合資格人士」):
- 心血管疾病風險因素篩查(該人士為「A1類合資格人士」)- 適用於糖尿病和高血壓篩查:
共同治理網絡下的心血管疾病風險因素篩查及管理擴大服務範圍後,參加者的資格維持不變。有關參加者資格,請參閱第5題。
共同治理網絡下的心血管疾病風險因素篩查及管理擴大服務範圍後,參加者的資格維持不變。有關參加者資格,請參閱第5題。
市民如有意參加共同治理網絡下的慢性乙型肝炎篩查及管理但未能肯定自己是否符合資格(例如:未能肯定自己的家人(包括但不限於父母、兄弟姐妹或子女)或性伴侶是否為慢性乙型肝炎患者,及/或未能確認自己是否曾接種過乙型肝炎疫苗),均可到地區康健中心/站查詢,地區康健中心/站的職員會為因應市民的個別情況安排合適的服務。
市民若符合第5題由政府所訂明的特定條件,均可參加一個或多個類別的篩查及管理。
已參與共同治理網絡的家庭醫生會為合資格參加者提供已有的糖尿病及高血壓篩查和血脂檢查外,亦包括慢性乙型肝炎篩查及管理,照顧和治療參加者不同健康狀況。
已參加共同治理網絡下的心血管疾病風險因素篩查及管理的參加者若符合參加資格,他們可以接受慢性乙型肝炎篩查及管理,地區康健中心/站會為參加者協調和安排合適的相關服務。
已參加共同治理網絡下的心血管疾病風險因素篩查及管理的參加者若符合參加資格,他們可以接受慢性乙型肝炎篩查及管理,地區康健中心/站會為參加者協調和安排合適的相關服務。
若市民未曾確診患有慢性乙型肝炎,而同時符合共同治理網絡下的慢性乙型肝炎篩查及管理資格,即使他/她曾經接受乙型肝炎病毒測試而結果呈陽性,仍然可以參加共同治理網絡下的慢性乙型肝炎篩查及管理,以接受乙型肝炎的篩查服務。
A1類合資格人士 - 心血管疾病風險因素篩查及管理
年滿45歲或以上以及未曾確診患有糖尿病/高血壓人士可到地區康健中心/站,或到已加入共同治理網絡並有提供參加者登記服務的家庭醫生診所登記加入。
A2類合資格人士 - 慢性乙型肝炎篩查及管理
為(一)於一九八八年(即香港的初生嬰兒普及乙型肝炎疫苗注射計劃之推出年份)或以前出生;及 (二)其家庭成員(包括但不限於父母、兄弟姐妹或子女)或性伴侶為慢性乙型肝炎患者;及 (三)未曾確診患有慢性乙型肝炎及並無相關病徵;及(四)不曾完成整個乙型肝炎疫苗接種程序的人士,現階段必須到地區康健中心/站登記參加共同治理網絡下的慢性乙型肝炎篩查及管理及進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快速測試。政府會適時檢視服務模式和運作細節,視乎情況考慮未來是否提供更多登記的方法。
如有意參與共同治理網絡的A1及A2類合資格人士為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受助人、75歲或以上長者生活津貼受惠人,或持有有效醫療費用減免證明書者,可透過地區康健中心/站安排到指定的醫管局家庭醫學診所接受預防篩查服務,範圍與共同治理網絡一致。
A3類合資格人士 - 心血管疾病風險因素篩查及管理
經建造業議會註冊建造業工人醫療體檢計劃轉介接受心血管疾病風險因素篩查的建造業工人現階段必須到地區康健中心/站登記加入共同治理網絡。
B類合資格人士 - 心血管疾病風險因素管理
為(一)現正在醫管局家庭醫學診所就相關疾病接受至少12個月的治療,或(二)現正參與普通科門診公私營協作計劃的人士,或(三)目前正在衞生署轄下長者健康中心接受慢性疾病跟進服務,或(四)經建造業議會註冊建造業工人醫療體檢計劃轉介的建造業工人,並符合政府所訂明的資格條件。若他們獲邀參加共同治理網絡下的心血管疾病風險因素管理,其參加方法請參閱第13題至第16題。
年滿45歲或以上以及未曾確診患有糖尿病/高血壓人士可到地區康健中心/站,或到已加入共同治理網絡並有提供參加者登記服務的家庭醫生診所登記加入。
A2類合資格人士 - 慢性乙型肝炎篩查及管理
為(一)於一九八八年(即香港的初生嬰兒普及乙型肝炎疫苗注射計劃之推出年份)或以前出生;及 (二)其家庭成員(包括但不限於父母、兄弟姐妹或子女)或性伴侶為慢性乙型肝炎患者;及 (三)未曾確診患有慢性乙型肝炎及並無相關病徵;及(四)不曾完成整個乙型肝炎疫苗接種程序的人士,現階段必須到地區康健中心/站登記參加共同治理網絡下的慢性乙型肝炎篩查及管理及進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快速測試。政府會適時檢視服務模式和運作細節,視乎情況考慮未來是否提供更多登記的方法。
如有意參與共同治理網絡的A1及A2類合資格人士為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受助人、75歲或以上長者生活津貼受惠人,或持有有效醫療費用減免證明書者,可透過地區康健中心/站安排到指定的醫管局家庭醫學診所接受預防篩查服務,範圍與共同治理網絡一致。
A3類合資格人士 - 心血管疾病風險因素篩查及管理
經建造業議會註冊建造業工人醫療體檢計劃轉介接受心血管疾病風險因素篩查的建造業工人現階段必須到地區康健中心/站登記加入共同治理網絡。
B類合資格人士 - 心血管疾病風險因素管理
為(一)現正在醫管局家庭醫學診所就相關疾病接受至少12個月的治療,或(二)現正參與普通科門診公私營協作計劃的人士,或(三)目前正在衞生署轄下長者健康中心接受慢性疾病跟進服務,或(四)經建造業議會註冊建造業工人醫療體檢計劃轉介的建造業工人,並符合政府所訂明的資格條件。若他們獲邀參加共同治理網絡下的心血管疾病風險因素管理,其參加方法請參閱第13題至第16題。
合資格的醫管局家庭醫學診所病人會收到由計劃辦事處發出的信函邀請參加共同治理網絡以接受心血管疾病風險因素管理。有興趣參加的人士,需填妥和郵寄回條至醫管局。醫管局將會把他們的相關資料轉交給所選的地區康健中心/站,該地區康健中心/站將會聯絡參加人士到訪以完成參加程序。
成功參加後,B類合資格人士的參加者將直接進入慢病共治計劃以接受心血管疾病風險因素管理。在配對的家庭醫生接受首次資助診症後,醫管局將取消他們在醫管局家庭醫學診所就相關疾病往後的覆診預約。
選擇不參加共同治理網絡的人士可繼續在醫管局家庭醫學診所接受治理。
成功參加後,B類合資格人士的參加者將直接進入慢病共治計劃以接受心血管疾病風險因素管理。在配對的家庭醫生接受首次資助診症後,醫管局將取消他們在醫管局家庭醫學診所就相關疾病往後的覆診預約。
選擇不參加共同治理網絡的人士可繼續在醫管局家庭醫學診所接受治理。
合資格的普通科門診公私營協作計劃病人會收到由計劃辦事處發出的信函邀請參加共同治理網絡以接受心血管疾病風險因素管理。有興趣參加的人士,需填妥和郵寄回條至醫管局。醫管局將會把他們的相關資料轉交給所選的地區康健中心/站,該地區康健中心/站會聯絡參加人士到訪以完成參加程序。
如合資格的普通科門診公私營協作計劃病人希望參加共同治理網絡以接受心血管疾病風險因素管理,並希望由目前的家庭醫生繼續提供治療,而該醫生已加入共同治理網絡並提供參加者登記服務,病人亦可以選擇直接在該家庭醫生的診所參加共同治理網絡,無需等待計劃辦事處發出的邀請信。
成功參加後,普通科門診公私營協作計劃病人將直接進入慢病共治計劃以接受心血管疾病風險因素管理。在配對的家庭醫生接受首次資助診症後,他們將被視為退出普通科門診公私營協作計劃。
醫管局會安排選擇不參加共同治理網絡的合適人士分批返回醫管局的家庭醫學診所,他們可按當時的收費安排,繼續在家庭醫學診所接受治療。
如合資格的普通科門診公私營協作計劃病人希望參加共同治理網絡以接受心血管疾病風險因素管理,並希望由目前的家庭醫生繼續提供治療,而該醫生已加入共同治理網絡並提供參加者登記服務,病人亦可以選擇直接在該家庭醫生的診所參加共同治理網絡,無需等待計劃辦事處發出的邀請信。
成功參加後,普通科門診公私營協作計劃病人將直接進入慢病共治計劃以接受心血管疾病風險因素管理。在配對的家庭醫生接受首次資助診症後,他們將被視為退出普通科門診公私營協作計劃。
醫管局會安排選擇不參加共同治理網絡的合適人士分批返回醫管局的家庭醫學診所,他們可按當時的收費安排,繼續在家庭醫學診所接受治療。
基層醫療署將分階段整合衞生署長者健康中心服務至地區康健網絡。由2026年10月5日起,合資格的長者健康中心病人會收到邀請到地區康健中心/站成為會員,並協調服務和配對家庭醫生。合資格的長者健康中心病人將可直接登記成為參加者,並進入慢病共治計劃以接受心血管疾病風險因素管理。
經建造業議會註冊建造業工人醫療體檢計劃轉介並符合政府所訂明的資格條件的建造業工人可到地區康健中心/站成為會員,由地區康健中心/站協調服務和配對家庭醫生。合資格的建造業工人將可登記成為參加者,直接進入慢病共治計劃以接受心血管疾病風險因素管理。
屬於B類合資格人士的參加者(有關參加者資格,請參閱第5題)會直接進入慢病共治計劃以接受心血管疾病風險因素管理。他們每年的資助診症次數,以及各項相關服務的安排和共付費用,與共同治理網絡下的心血管疾病風險因素管理範圍一致。
共同治理網絡旨在提供針對性的資助服務,透過「一人一家庭醫生」和跨專業公私營協作模式,讓合資格的市民在私營醫療界別就目標慢性疾病接受篩查和治理。一般而言,參加共同治理網絡不會影響參加者現正接受的醫管局或衞生署其他服務,例如緊急醫療服務或其他專科門診服務。參加者參加共同治理網絡後如選擇使用公營醫療系統跟進治療糖尿病/高血壓/慢性乙型肝炎,須立即通知地區康健中心/站,並退出共同治理網絡。
如果是次緊急服務是由家庭醫生或地區康健中心/站的護理人員在登記參加共同治理網絡時轉介,並有清晰的記錄為證,即使市民被緊急服務的醫生診斷為患有高血壓,亦不會因此而窒礙他/她登記參加共同治理網絡並接受心血管疾病風險因素篩查及管理。
如於懷孕期間曾患上妊娠糖尿病,在產後血糖指數已降至非糖尿病水平,並符合其它相關參加資格,便可以參加共同治理網絡並接受心血管疾病風險因素篩查及管理。
參加者可在共同治理網絡的網頁搜尋和選擇合適的家庭醫生。網頁提供參加共同治理網絡的家庭醫生名單及基本資料,包括執業地區、相關服務收費,以及參與的其他政府資助基層醫療健康計劃(例如長者醫療券計劃)。
如目前照顧自己的私家醫生已參加共同治理網絡,參加者可考慮直接配對。如該私家醫生並未登記參加共同治理網絡,參加者可聯絡地區康健中心/站,由地區康健中心/站邀請該名私家醫生加入共同治理網絡,以便與參加者配對。若該醫生於兩星期內未有加入共同治理網絡,地區康健中心/站可以根據市民意願為他另行配對其他家庭醫生。
共同治理網絡下的家庭醫生須登記加入政府設立的《基層醫療名冊》。他們除了就市民的健康狀況提供治療外,亦可在其人生不同階段持續提供支援,例如疫苗接種、癌症篩查、慢性疾病篩查和管理、健康生活教育和自我疾病管理。私家醫生身為家庭醫生,熟悉病人的具體健康狀況,能按個別需要提供專業意見,長遠促進他們的健康。同時,共同治理網絡下的家庭醫生需要持續進修及跟從治療指引,質素有所保證。參加者可獲得政府資助,接受共同治理網絡下家庭醫生提供的診治及相關醫療服務;如選擇其他未有參加共同治理網絡的私家醫生,則需自費。
家庭醫生配對可於醫生診所或地區康健中心/站進行。如合資格人士未有已配對的家庭醫生,他們可直接在有提供參加者登記服務的家庭醫生診所登記參加共同治理網絡,並與該家庭醫生進行配對(只適用於A1類合資格人士和正在參與普通科門診公私營協作計劃的B類合資格人士)。參加者亦可到其所屬的地區康健中心/站辦理配對手續或申請對已配對的家庭醫生進行更換。地區康健中心/站的職員會向參加者提供參加共同治理網絡的家庭醫生名單,讓其根據自己的意願選擇家庭醫生。地區康健中心/站的工作人員不會向參加者推薦或指派任何家庭醫生。成功配對後,參加者便可開始接受心血管疾病風險因素和/或慢性乙型肝炎篩查及管理。而屬於B類合資格人士的參加者會直接進入慢病共治計劃以接受心血管疾病風險因素管理。
家庭醫生是基層醫療服務的主要提供者,除了就市民的健康狀況提供治療外,亦可在其人生不同階段持續提供支援,例如疫苗接種、癌症篩查、慢性疾病篩查和管理、健康生活教育和自我疾病管理。家庭醫生熟悉病人的具體健康狀況,能按個別需要提供專業意見,長遠促進他們的健康。因此,市民不論參加共同治理網絡與否,都應配對自己的家庭醫生。
參加者在同一時間只可登記成為一名家庭醫生的病人。
政府鼓勵參加者與配對家庭醫生保持長期關係。在接受篩查服務時,參加者不能在首次資助診症的270天內轉換已配對的家庭醫生。參加者如欲在慢病共治計劃轉換家庭醫生,可向地區康健中心/站提出要求,以便作出安排。有關要求會按個別情況處理。
已預約診症的參加者前往家庭醫生診所求診時,需帶備有效的香港身份證或《入境條例》(第115章)所指明的有效《豁免登記證明書》及診症預約便條,以便診所職員核對身份和辦理登記手續。政府亦鼓勵參加者帶備自行備存的血壓/血糖紀錄及過去的病歷和用藥紀錄,以供家庭醫生參考。
參加者可自行聯絡家庭醫生診所/化驗檢查服務提供者更改預約,或聯絡地區康健中心/站尋求協助。
所有參加者和家庭醫生均須加入電子健康系統,以便公私營機構之間分享臨床資料。如欲查詢詳情,可前往當區地區康健中心/站、亦可瀏覽https://www.ehealth.gov.hk,或致電醫健通市民熱線3467 6300。
一般情況下,共同治理網絡會向參加者發送以下四類短訊:
- 第一類:確認參加者已成功登記參加共同治理網絡
- 第二類:參加者每次接受資助診症後
- 第三類:參加者每次支付指定共付額後
- 第四類:當符合達標獎勵資格的參加者踏入第二個「個人計劃年度」首日
參加者需到地區康健中心/站安排退出,惟應留意自身的健康狀況,按個人需要諮詢醫護人員,以接受適切治理。
參加者可致電共同治理網絡熱線2157 0500或前往當區地區康健中心/站,向負責職員查詢。共同治理網絡熱線星期一至六早上九時至晚上九時運作。如遇線路繁忙未有人接聽,又或於辦公時間外致電,請留下口訊,我們會盡快於辦公時間內回覆。
參加共同治理網絡下的慢性乙型肝炎篩查及管理的參加者必須在地區康健中心/站完成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快速測試。如測試的結果呈陽性,地區康健中心/站會協助參加者預約到他/她自選配對的家庭醫生的診所,接受健康檢查及安排進一步的抽血化驗。如測試的結果呈陰性,地區康健中心/站的醫護人員會為參加者提供慢性乙型肝炎相關的健康輔導及教育。參加者亦可繼續於地區康健中心/站接受其他健康管理服務。
如參加者的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快速測試的結果呈陽性,他/她將會被安排到已配對的家庭醫生診所接受診症及安排進一步的抽血化驗,以確認是否感染乙型肝炎病毒。若參加者的第一次抽血化驗結果呈陽性,他/她將安排在六個月後接受第二次的抽血化驗,以確認是否患有慢性乙型肝炎。
在上述的篩查服務過程中,家庭醫生和/或地區康健中心/站的醫護人員會為參加者提供乙型肝炎相關的健康輔導及教育。家庭醫生亦會根據參加者的化驗檢查結果及臨床情況,適時診斷參加者是否為慢性乙型肝炎患者,並為他/她提供適切的慢性乙型肝炎治療和管理。
在上述的篩查服務過程中,家庭醫生和/或地區康健中心/站的醫護人員會為參加者提供乙型肝炎相關的健康輔導及教育。家庭醫生亦會根據參加者的化驗檢查結果及臨床情況,適時診斷參加者是否為慢性乙型肝炎患者,並為他/她提供適切的慢性乙型肝炎治療和管理。
家庭醫生會按參加者的篩查結果和臨床情況,並依照既定指引,為他們安排適當的跟進治療。地區康健中心/站亦會協調流程內的各項服務,長遠幫助參加者維持健康,以及減低出現相關併發症的風險。
現階段慢性乙型肝炎篩查服務内暫未包含乙型肝炎疫苗接種服務。我們建議參加者向地區康健中心/站或配對的家庭醫生諮詢後續安排,決定是否接種所需疫苗。如參加者選擇接種疫苗,所涉及的費用須由參加者自付。參加者接受慢性乙型肝炎篩查後,可繼續於地區康健中心/站接受相關健康管理服務。
屬於A類合資格人士的參加者,需經過篩查服務方可根據臨床需要進入慢病共治計劃。
屬於B類合資格人士即在醫管局家庭醫學診所接受至少12個月相關疾病治療的病人,或現正參與普通科門診公私營協作計劃的病人,或在衞生署轄下長者健康中心接受慢性疾病跟進服務的病人(由2026年10月5日起生效),或經建造業議會註冊建造業工人醫療體檢計劃轉介的建造業工人,若他們獲邀參加並成功參加共同治理網絡,可直接進入慢病共治計劃以接受心血管疾病風險因素管理。
屬於B類合資格人士即在醫管局家庭醫學診所接受至少12個月相關疾病治療的病人,或現正參與普通科門診公私營協作計劃的病人,或在衞生署轄下長者健康中心接受慢性疾病跟進服務的病人(由2026年10月5日起生效),或經建造業議會註冊建造業工人醫療體檢計劃轉介的建造業工人,若他們獲邀參加並成功參加共同治理網絡,可直接進入慢病共治計劃以接受心血管疾病風險因素管理。
如參加者在共同治理網絡下的心血管疾病風險因素篩查及管理擴大服務範圍至血脂檢查前已完成篩查服務,而並沒有被診斷為糖尿病和/或高血壓,他們會繼續由地區康健中心/站跟進,並可於下次篩查時進行血脂檢查。參加者的家庭醫生亦可因應參加者的臨床需要,安排血脂檢查。
如參加者被診斷為血糖偏高/糖尿病和/或高血壓,並已進入慢病共治計劃,配對的家庭醫生可轉介參加者在年度或因臨床需要而更頻密地進行有需要的化驗檢查時,同時進行血脂檢查。
如參加者被診斷為血糖偏高/糖尿病和/或高血壓,並已進入慢病共治計劃,配對的家庭醫生可轉介參加者在年度或因臨床需要而更頻密地進行有需要的化驗檢查時,同時進行血脂檢查。
參加者可接受的資助診症次數視乎其診斷而定。
*如參加者確診患上多於一項相關疾病,其每個「個人計劃年度」内可獲受資助診症次數的上限,以受資助診症次數最多的相關疾病為準。
| 相關疾病 | 最多可獲受資助診症次數* |
|---|---|
| 高血壓 | 每個「個人計劃年度」最多六次資助診症 |
| 糖尿病 | 每個「個人計劃年度」最多六次資助診症 |
| 血糖偏高達特定水平的情況 | 每個「個人計劃年度」最多四次資助診症 |
| 血脂異常達特定水平的情況 | 首個「個人計劃年度」最多四次資助診症,其後每個「個人計劃年度」起每年最多兩次資助診症 |
| 慢性乙型肝炎 | 每個「個人計劃年度」最多四次資助診症 |
若參加者確診多項範圍内的慢性疾病,他/她的資助診症次數上限將以所患疾病中受資助診症次數最多的為準。
若參加者在同一次診症中同時接受多於一種慢性疾病的治療,均會計算為一個資助診症配額。
「個人計劃年度」指由參加者按其診斷展開慢病共治計劃的治療方案當天起計的每12個月(例如:如果參加者於2023年11月1日進入慢病共治計劃,則下一個「個人計劃年度」將從2024年11月1日開始計算)。
倘若在治療過程中,參加者的病情發生變化,家庭醫生則會作出新的診斷。如果參加者的診斷於「個人計劃年度」期間有變,則其「個人計劃年度」將由作出新診斷當天起重新計算,他/她在每個「個人計劃年度」的受資助診症配額和所有達標獎勵的「目標項目」亦會按最新的診斷重新開始計算。
對於已進入慢病共治計劃的參加者若在其後確診為慢性乙型肝炎,除非該診斷賦予參加者比目前更多的受資助診症次數,否則原先為期12個月的「個人計劃年度」將不會因慢性乙型肝炎確診日期而重新計算。
對於已進入慢病共治計劃的參加者若在其後確診為慢性乙型肝炎,除非該診斷賦予參加者比目前更多的受資助診症次數,否則原先為期12個月的「個人計劃年度」將不會因慢性乙型肝炎確診日期而重新計算。
由於慢性疾病(例如糖尿病和高血壓)患者需持續和適時接受治療以穩定病情,他們應定期向固定的家庭醫生求診,並接受跟進治療。
家庭醫生熟悉參加者的健康狀況和需要,會因應他們的臨床情況及治療進度,按相關指引制訂適當的治療方案(包括安排下次覆診日期),預防出現併發症,以及提升參加者自我管理疾病的能力,促進他們的健康。
家庭醫生熟悉參加者的健康狀況和需要,會因應他們的臨床情況及治療進度,按相關指引制訂適當的治療方案(包括安排下次覆診日期),預防出現併發症,以及提升參加者自我管理疾病的能力,促進他們的健康。
參加者可同時接受慢性疾病和一般偶發性疾病的診症和治療,並免費獲得「特定藥物名單」藥物,其中包括治療乙型肝炎的抗病毒藥物,以及/或最多3天的偶發疾病藥物。如相關診症的疾病服務及藥物不屬於心血管疾病風險因素或慢性乙型肝炎篩查及管理涵蓋範圍,參加者需與家庭醫生商討後,自行支付個別家庭醫生所收取的服務及藥物費用。
慢病共治計劃的資助診症是讓參加者接受慢性疾病治理。假如參加者同時患有偶發性疾病,家庭醫生會基於全人照顧的原則,在同一次資助診症中為參加者治療慢性疾病和偶發性疾病。
參加者每天最多只可使用一個資助診症配額。參加者如在同一天多次求診,需自行支付當天首次診症以外的相關費用。
為支援家庭醫生並讓參加者於共同治理網絡下接受持續的基層醫療健康服務,政府在共同治理網絡下與醫管局協定了一個雙向轉介機制,所有醫管局聯網均設相關安排。參加者經家庭醫生評估後若有臨床需要,如出現併發症或病情控制問題,家庭醫生可按臨床診斷,以及訂明的標準和指引,安排參加者到醫管局指定的專科門診接受屬一次性質的內科專科諮詢。醫管局的內科專科醫生會為參加者的護理計劃提供臨床建議,其後參加者會繼續由家庭醫生跟進,於社區接受持續而全面的基層醫療服務。此特別安排並非專科門診轉介或覆診,每次診症的標準收費為250元,醫管局在一般情況下不會為參加者安排覆診。如需處方藥物,每種處方藥物收費為20元【以4星期為收費單位(自費藥物除外)】。醫療費用減免並不適用於此安排,而以上費用亦適用於醫管局僱員、公務員及合資格人士。
此外,基於參加者的臨床需要,家庭醫生亦可根據現有慣常機制,轉介參加者到醫管局轄下的專科門診接受醫療服務。
此外,基於參加者的臨床需要,家庭醫生亦可根據現有慣常機制,轉介參加者到醫管局轄下的專科門診接受醫療服務。
根據臨床需要,並在家庭醫生與參加者雙方同意下,家庭醫生可提供心血管疾病風險因素及慢性乙型肝炎篩查及管理涵蓋範圍以外的服務。家庭醫生應向參加者解釋此類醫療服務和藥物不屬於心血管疾病風險因素及慢性乙型肝炎篩查及管理的範圍,與及任何有關費用,並得到參加者確認同意接受此類服務和/或藥物以及支付有關費用。對於在心血管疾病風險因素及慢性乙型肝炎篩查及管理範圍內提供的服務,參加者只需支付共付金額費用。
指定化驗檢查服務提供者的地址及參加者需支付的共付額會在共同治理網絡的網站上展示,以供參閱。
參加者可在以下地點接受相關的化驗檢查服務:
參加者可在以下地點接受相關的化驗檢查服務:
-
指定化驗檢查服務提供者的任何服務地點
參加者可選擇政府指定的化驗檢查服務提供者接受化驗檢查服務。 -
地區康健中心/站
參加者也可以選擇在所屬的地區康健中心/站接受抽血及樣本採集服務。 -
家庭醫生診所
部分家庭醫生可能會選擇為參加者提供抽血及樣本採集服務。
參加者需於家庭醫生診所支付以下費用:- 相應的化驗檢查服務共付費用;及
- 與家庭醫生共同協商同意下所收取的相關增值服務費用。
參加者可在以下地點接受相關的化驗檢查服務:
- 指定的化驗檢查服務提供者轄下的任何一個服務點
- 地區康健中心/站 (抽血及樣本採集服務)
-
家庭醫生診所
部分家庭醫生可能會選擇為參加者提供抽血及樣本採集服務。
根據參加者與家庭醫生雙方之間的安排,參加者可自費選用政府指定服務提供者以外的機構接受化驗檢查服務,參加者需全數支付有關化驗檢查服務的費用,而不會獲得政府資助。
參加者可憑家庭醫生發出的轉介便條,自行預約並前往指定的化驗檢查服務提供者進行特定化驗檢查項目。家庭醫生會收到化驗檢查結果,以便其後向參加者解釋診斷結果,並進行適當的跟進和治療。
若參加者選擇在:
-
指定化驗檢查服務提供者的任何服務地點接受化驗檢查服務:
參加者需直接向化驗檢查服務提供者支付化驗便條列明的化驗檢查項目相應的指定共付額。 -
地區康健中心/站接受抽血及樣本收集服務:
參加者需於地區康健中心/站支付化驗便條列明的化驗檢查項目相應的指定共付額。 -
家庭醫生診所接受抽血及樣本收集服務:
參加者需於家庭醫生診所支付以下費用:- 相應的化驗檢查服務共付費用;及
- 家庭醫生所收取相關增值服務費用。
家庭醫生如認為檢查結果不符合要求或尚未完成,會要求參加者重複進行化驗檢查。在這情況下,參加者無需支付額外費用。
根據參加者的臨床需要,及與家庭醫生雙方之間的協議,參加者可接受共同治理網絡下的心血管疾病風險因素及/或慢性乙型肝炎篩查及管理化驗檢查目錄以外的化驗檢查服務。參加者如選擇接受化驗檢查目錄以外的化驗檢查服務,所涉及的費用須由參加者自付。
參加者可使用醫療券方式向家庭醫生支付與家庭醫生同意用於抽血及樣本收集服務的增值服務費用,而所有收費金額都會反映在發送給參加者的短訊中以作確認。
獲資助的心電圖檢查須於指定化驗檢查服務提供者服務地點進行。假如參加者選擇在家庭醫生診所進行心電圖檢查,則不會獲得任何政府資助。
當家庭醫生收到化驗檢查報告之後,他/她會為參加者安排親身或電話診症解釋化驗檢查結果、診斷和選擇合適的管理計劃。同时,參加者可透過醫健通eHealth流動應用程式自行查閲化驗檢查報告。化驗檢查報告一般在數週内上載。
如有需要,參加者可要求取得化驗檢查報告的副本,並需自付家庭醫生所收取的相關費用。
家庭醫生會視乎參加者的臨床情況,並在參加者同意下,向參加者處方適量的慢性疾病藥物療程。
當家庭醫生向參加者處方任何涵蓋於「特定藥物名單」基本級別的慢性疾病藥物,其中包括治療乙型肝炎的抗病毒藥物,參加者便無需支付額外費用。
如有臨床需要處方上述情況外的慢性疾病藥物,或在診所內使用任何藥物治療(例如:注射止痛針劑等),家庭醫生可在參加者同意下,收取相關費用。
當家庭醫生向參加者處方任何涵蓋於「特定藥物名單」基本級別的慢性疾病藥物,其中包括治療乙型肝炎的抗病毒藥物,參加者便無需支付額外費用。
如有臨床需要處方上述情況外的慢性疾病藥物,或在診所內使用任何藥物治療(例如:注射止痛針劑等),家庭醫生可在參加者同意下,收取相關費用。
家庭醫生會視乎參加者的臨床情況,並在參加者同意下,向參加者處方適量的偶發性疾病藥物療程。
當家庭醫生向參加者處方任何涵蓋於「特定藥物名單」基本級別的偶發性疾病藥物,其中包括治療乙型肝炎的抗病毒藥物,或最多三天「特定藥物名單」外的偶發性疾病藥物,參加者便無需支付額外費用。
如有臨床需要處方上述情況外的偶發性疾病藥物,或在診所內使用任何藥物治療 (例如:注射止痛針劑等) ,家庭醫生可在參加者同意下,收取相關費用。
參加者如有特別需要,請向家庭醫生查詢。
當家庭醫生向參加者處方任何涵蓋於「特定藥物名單」基本級別的偶發性疾病藥物,其中包括治療乙型肝炎的抗病毒藥物,或最多三天「特定藥物名單」外的偶發性疾病藥物,參加者便無需支付額外費用。
如有臨床需要處方上述情況外的偶發性疾病藥物,或在診所內使用任何藥物治療 (例如:注射止痛針劑等) ,家庭醫生可在參加者同意下,收取相關費用。
參加者如有特別需要,請向家庭醫生查詢。
就心血管疾病風險因素篩查,家庭醫生只會在參加者接受首次資助診症時向其收取一次性為120元或少於120元的共付額,當中包括篩查服務的所有診症、化驗檢查、診斷和制訂管理計劃的費用。參加者在整個篩查服務只需支付該筆共付額,其餘費用由政府資助。
就慢性乙型肝炎篩查,家庭醫生只會在參加者於篩查服務接受首次資助診症時向其收取一次性為180元或少於180元的共付額,當中包括篩查服務的所有診症、化驗檢查、診斷和制訂管理計劃的費用。參加者在整個篩查服務只需支付該筆共付額,其餘費用由政府資助。
就慢性乙型肝炎篩查,家庭醫生只會在參加者於篩查服務接受首次資助診症時向其收取一次性為180元或少於180元的共付額,當中包括篩查服務的所有診症、化驗檢查、診斷和制訂管理計劃的費用。參加者在整個篩查服務只需支付該筆共付額,其餘費用由政府資助。
如地區康健中心/站聯絡參加者由所配對的家庭醫生轉介進行血脂檢查,參加者需向家庭醫生支付一次性為120元或少於120元的共付額,而費用將包括資助診症和相關化驗檢查服務。共同治理網絡下的心血管疾病風險因素篩查及管理擴大服務範圍至血脂檢查後,參加者所需支付的共付額費用不變。
如參加者已進入慢病共治計劃接受心血管疾病風險因素管理,參加者只需向化驗檢查服務提供者支付每一項化驗檢查項目的共付額,政府會向化驗檢查服務提供者提供部分資助。
如參加者已進入慢病共治計劃接受心血管疾病風險因素管理,參加者只需向化驗檢查服務提供者支付每一項化驗檢查項目的共付額,政府會向化驗檢查服務提供者提供部分資助。
在慢病共治計劃下,參加者會在每個「個人計劃年度」按篩查結果和治療方案獲得相應的資助診症配額。參加者每次使用資助診症配額時,只需支付家庭醫生就該服務地點所釐定的共付額,便可獲得診症服務、心血管疾病風險因素及慢性乙型肝炎管理下「特定藥物名單」的藥物,其中包括治療乙型肝炎的抗病毒藥物,以及/或最多三天的偶發疾病(例如傷風、感冒和咳嗽)藥物。以上服務的餘額會由政府資助。
在心血管疾病風險因素及/或慢性乙型肝炎篩查及管理下指定的化驗檢查服務提供者、地區康健中心/站或家庭醫生診所進行的特定化驗檢查收費如下:
獲資助的心電圖檢查須於指定化驗檢查服務提供者服務點進行。選擇在家庭醫生診所進行心電圖檢查的參加者,則不會獲得任何政府資助。
- 單次預防服務下的篩查服務:所有特定化驗檢查均由政府資助,參加者無需支付任何費用。
- 慢病共治計劃:政府會就每項特定化驗和/或檢查提供部分資助,參加者只需就每項所需化驗和/或檢查項目支付指定共付額。
獲資助的心電圖檢查須於指定化驗檢查服務提供者服務點進行。選擇在家庭醫生診所進行心電圖檢查的參加者,則不會獲得任何政府資助。
心血管疾病風險因素及慢性乙型肝炎管理下的家庭醫生會根據參加者的篩查結果和臨床情況,安排參加者進入慢病共治計劃,並可按需要處方心血管疾病風險因素及慢性乙型肝炎管理下「特定藥物名單」所涵蓋治療慢性疾病的基本藥物(包括控制血糖、控制血壓、調節血脂的藥物和治療乙型肝炎的抗病毒藥物),以及/或最多三天的偶發疾病(例如傷風、感冒或咳嗽)藥物。這些藥物的費用已包含在慢病共治計劃的資助診症的共付額內,即使參加者同時獲處方多種藥物,均無需支付額外藥物費用。政府會不時審視藥物名單,以貼合參加者所需。
除上述情況外,家庭醫生可在參加者同意下,按臨床需要處方其他藥物,並收取相關額外費用,但不會獲得政府津貼。
除上述情況外,家庭醫生可在參加者同意下,按臨床需要處方其他藥物,並收取相關額外費用,但不會獲得政府津貼。
家庭醫生可按參加者的臨床情況,並在參加者同意下,轉介他/她接受相關的地區康健網絡專屬護士診所及專職醫療服務,並由地區康健中心/站作合適安排。參加者可獲政府提供部分資助,每次需就該服務支付指定共付額。
根據慢性乙型肝炎的臨床管理需要,慢性乙型肝炎管理下不會提供資助的地區康健網絡專屬護士診所和專職醫療服務。
根據慢性乙型肝炎的臨床管理需要,慢性乙型肝炎管理下不會提供資助的地區康健網絡專屬護士診所和專職醫療服務。
參加者可使用政府長者醫療券計劃的醫療券向已登記政府醫療券計劃的家庭醫生或其他服務提供者支付共付額。如參加者為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受助人、75歲或以上長者生活津貼受惠人,或持有有效醫療費用減免證明書者,他們可透過地區康健中心/站安排到指定的醫管局家庭醫學診所接受預防篩查服務,範圍與共同治理網絡下的心血管疾病風險因素及慢性乙型肝炎篩查及管理一致。 合資格人士由首次接受服務當日起計一年內,接受預防護理服務時可按相關資格獲全數豁免或部分減免費用。參加者資格會在一年服務期屆滿後再次核實。如欲了解詳情,請按此下載服務安排。
一般來說,4至6次資助診症配額已經足夠。假如參加者在12個月內用盡所有資助診症配額,可自費到同一名家庭醫生或其他醫療機構求診,但不會獲得政府資助。政府鼓勵市民接受同一名家庭醫生的診症服務,以建立長期的醫患關係。
在用盡資助診症配額前,政府建議參加者與家庭醫生保持緊密聯繫,確保慢性疾病得到適當管理和監察。此外,參加者應留意剩餘的資助診症配額,以便有需要時獲得相應的醫療支援。
在用盡資助診症配額前,政府建議參加者與家庭醫生保持緊密聯繫,確保慢性疾病得到適當管理和監察。此外,參加者應留意剩餘的資助診症配額,以便有需要時獲得相應的醫療支援。
參加者可向家庭醫生、地區康健中心/站、護士診所/專職醫療服務提供者查詢及在醫健通eHealth流動應用程式查看有關紀錄。
參加者同時進行心血管疾病風險因素和慢性乙型肝炎篩查,需分別繳付心血管疾病風險因素篩查(最多120元)和慢性乙型肝炎篩查(最多180元)的共付額。
個別篩查的共付額詳情,請參閱共同治理網絡網頁:https://www.primaryhealthcare.gov.hk/cdcc/tc/gp/join_cdcc_co_payment.html
個別篩查的共付額詳情,請參閱共同治理網絡網頁:https://www.primaryhealthcare.gov.hk/cdcc/tc/gp/join_cdcc_co_payment.html
達標獎勵計劃旨在加強參加者自主管理健康的能力。達標獎勵計劃適用於診斷為糖尿病和/或高血壓並已接受心血管疾病風險因素管理的參加者,並會自動從參加者的第二個「個人計劃年度」開始計算。
視乎其診斷和相應的治療方案,每位合資格參加者會有三個或四個適用的「目標項目」。
從參加者的第二個「個人計劃年度」開始,如參加者在其「個人計劃年度」內達到其中兩或三項「目標項目」(根據其診斷和相應的治療方案),他/她在下一個「個人計劃年度」的第一次受資助診症中將最高獲扣減政府建議的診症共付額(目前為$150)。
(有關合資格參加者的定義,請參考第74題)
(有關如何達到各「目標項目」,請參考第76至80題)
從參加者的第二個「個人計劃年度」開始,如參加者在其「個人計劃年度」內達到其中兩或三項「目標項目」(根據其診斷和相應的治療方案),他/她在下一個「個人計劃年度」的第一次受資助診症中將最高獲扣減政府建議的診症共付額(目前為$150)。
| 類別 | 「目標項目」達標準則 | 適用群組 | |||
|---|---|---|---|---|---|
|
高血壓及 血糖偏高 |
高血壓 |
高血壓及 糖尿病 |
糖尿病 | ||
| 病人自強 |
1) 自我監察:血壓
需要每月進行至少一次家居血壓監察並將結果上傳到醫健通手機應用程式 |
✓ | ✓ | ✓ | ✓ |
| 對於慢性疾病共同治理計劃的參與度 |
2) 診症相隔時間(只限受資助診症)
在十二個月的「個人計劃年度」內,每位參加者最多有六個受資助診症配額。其中,參加者需要完成每年至少四次到診,而這四次到診須分布於每季至少一次 |
✓ | ✓ | ✓ | ✓ |
|
3) 糖尿病/高血壓管理:病人自強計劃
在十二個月的「個人計劃年度」內,參與由地區康健中心安排的病人自強計劃及完成事後評估 |
✓ | ✓ | ✓ | ✓ | |
|
4) 糖尿病管理:眼底照片
在十二個月的「個人計劃年度」內,參與及完成由地區康健中心安排的眼底照片檢查 |
✓ | ✓ | |||
| 獲取達標獎勵的所須條件 |
最少達到以上 其中兩項達標準則 |
最少達到以上 其中三項達標準則 |
|||
(有關合資格參加者的定義,請參考第74題)
(有關如何達到各「目標項目」,請參考第76至80題)
視乎其診斷和相應的治療方案,每位合資格參加者會有三個或四個適用的「目標項目」。「目標項目」可包括:
(有關如何達到各「目標項目」,請參考第76至80題)
- 每月進行至少一次家居血壓監察並將結果上傳至醫健通eHealth流動應用程式;
- 在十二個月的「個人計劃年度」內,每位參加者最多有六個受資助診症配額。其中,參加者需要完成每年至少四次到診,而這四次到診須分布於每季至少一次;
- 在十二個月的「個人計劃年度」內,完成由地區康健中心/站安排的病人自強計劃及完成事後評估;以及
- 在十二個月的「個人計劃年度」內,完成由地區康健中心/站安排的眼底照片檢查。
(有關如何達到各「目標項目」,請參考第76至80題)
為建立定時量度血壓的習慣,建議參加者每月量度一次血壓並上傳血壓結果至醫健通eHealth流動應用程式。
如要達標,合資格參加者需要在其「個人計劃年度」內,每個曆月至少一次量度血壓並上傳血壓結果至醫健通eHealth流動應用程式。
例如:如參加者的第二個「個人計劃年度」是由2024年11月22日至2025年11月21日,需量度血壓並上傳結果的第一個曆月為2024年11月1日至30日;而最後一個曆月為2025年10月1日至31日。
參加者可善用醫健通eHealth流動應用程式內置的提醒功能(經「健康管理」>「血壓寶寶」>「提醒」設定),提醒自己定期上傳血壓結果到醫健通eHealth流動應用程式。
(有關「目標項目」的詳細達標準則,請參考第75題)
如要達標,合資格參加者需要在其「個人計劃年度」內,每個曆月至少一次量度血壓並上傳血壓結果至醫健通eHealth流動應用程式。
例如:如參加者的第二個「個人計劃年度」是由2024年11月22日至2025年11月21日,需量度血壓並上傳結果的第一個曆月為2024年11月1日至30日;而最後一個曆月為2025年10月1日至31日。
參加者可善用醫健通eHealth流動應用程式內置的提醒功能(經「健康管理」>「血壓寶寶」>「提醒」設定),提醒自己定期上傳血壓結果到醫健通eHealth流動應用程式。
(有關「目標項目」的詳細達標準則,請參考第75題)
為建立定時量度血壓的習慣,達標獎勵只會計算在該曆月內量度及上傳至醫健通eHealth流動應用程式的血壓記錄,所有過後上傳的血壓記錄(沒有在量度血壓的同一曆月內上傳)均不會納入計算。
如參加者未能達到此「目標項目」,他/她仍可爭取達到其餘的「目標項目」(根據其診斷和相應的治療方案)以獲取達標獎勵。
(有關「目標項目」的詳細達標準則,請參考第75題)
如參加者未能達到此「目標項目」,他/她仍可爭取達到其餘的「目標項目」(根據其診斷和相應的治療方案)以獲取達標獎勵。
(有關「目標項目」的詳細達標準則,請參考第75題)
我們鼓勵參加者定期向已配對的家庭醫生求診以管理慢性疾病,並預早計劃如何有效地使用全年的資助診症配額以達到這準則。
每名診斷為糖尿病和/或高血壓的參加者在每個「個人計劃年度」最多可接受六次資助診症。
要達到這準則,參加者需要在「個人計劃年度」內完成至少四次到診,而這四次到診須分布於每季*至少一次(即三個月一次)。只有受資助診症才會納入達標獎勵的計算。
*註:每季是指參加者的「個人計劃年度」內的每三個月期間:在慢病共治計劃,家庭醫生根據參加者的最新診斷,安排相應的治療方案當天起計,至第三個月相對應的前一天(如第三個月沒有相對應的日子時,則至該月最後一個曆日的前一天)。
例子:參加者於2025年1月31日開始第二個「個人計劃年度」,他/她的第一季由2025年1月31日開始,直至2025年4月29日。家庭醫生於2025年5月1日根據其最新診斷安排相應的治療方案,第二個「個人計劃年度」於當日重新開始,他/她的第一季由2025年5月1日重新開始,直至2025年7月31日。
(有關「目標項目」的詳細達標準則,請參考第75題)
每名診斷為糖尿病和/或高血壓的參加者在每個「個人計劃年度」最多可接受六次資助診症。
要達到這準則,參加者需要在「個人計劃年度」內完成至少四次到診,而這四次到診須分布於每季*至少一次(即三個月一次)。只有受資助診症才會納入達標獎勵的計算。
*註:每季是指參加者的「個人計劃年度」內的每三個月期間:在慢病共治計劃,家庭醫生根據參加者的最新診斷,安排相應的治療方案當天起計,至第三個月相對應的前一天(如第三個月沒有相對應的日子時,則至該月最後一個曆日的前一天)。
例子:參加者於2025年1月31日開始第二個「個人計劃年度」,他/她的第一季由2025年1月31日開始,直至2025年4月29日。家庭醫生於2025年5月1日根據其最新診斷安排相應的治療方案,第二個「個人計劃年度」於當日重新開始,他/她的第一季由2025年5月1日重新開始,直至2025年7月31日。
(有關「目標項目」的詳細達標準則,請參考第75題)
為鼓勵參加者自主管理健康,地區康健中心/站會安排參加病人自強計劃。參加者應完成地區康健中心/站安排的病人自強計劃。達標獎勵的計算是以此共同治理網絡資訊科技系統紀錄的病人自強計劃在第二個或之後的「個人計劃年度」內的完成日期為準。
(有關「目標項目」的詳細達標準則,請參考第75題)
(有關「目標項目」的詳細達標準則,請參考第75題)
地區康健中心/站會為確診糖尿病的參加者安排接受眼底照片檢查,以監察是否出現糖尿病眼部併發症。達標獎勵的計算是以此共同治理網絡資訊科技系統紀錄的視光師檢查結果日期為準。
(有關「目標項目」的詳細達標準則,請參考第75題)
(有關「目標項目」的詳細達標準則,請參考第75題)
倘若在治療過程中,參加者的臨床狀況有變,家庭醫生可能會作出新的診斷及重新釐定相應的治療方案。如果參加者的診斷於「個人計劃年度」期間有變,其當時的「個人計劃年度」將由作出新的診斷和治療方案當天起重新開始,他/她在每個「個人計劃年度」的資助診症配額和所有「目標項目」亦會按最新的診斷重新開始計算。
(有關「目標項目」的詳細達標準則,請參考第75題)
(有關「目標項目」的詳細達標準則,請參考第75題)
如新配對的家庭醫生繼續跟進參加者現有的治療方案,達標獎勵計算不會受到影響。但是,若新配對的家庭醫生因應參加者的臨床狀況變化,而作出新的診斷及釐定新的治療方案,參加者的達標獎勵計算將由作出新的診斷和治療方案當天起重新開始,有關詳情請參考第82題。
如合資格參加者在「個人計劃年度」內達到指定數量的「目標項目」,可在下一個「個人計劃年度」的首次受資助診症中最高獲扣減政府建議的診症共付額*(目前為150元)。如他/她配對的家庭醫生於參加共同治理網絡時所釐定的共付額等於或低於政府建議的診症共付額,則是次受資助診症無需繳付共付額;如他/她配對的家庭醫生於參加共同治理網絡時所釐定的共付額高於政府建議的診症共付額,參加者仍需繳付扣減$150後的共付額。
*由於系統處理需時(最多需時9個曆日),合資格參加者可於下一個「個人計劃年度」開始後的第10個曆日起使用該扣減。
(有關「目標項目」的詳細達標準則,請參考第75題)
*由於系統處理需時(最多需時9個曆日),合資格參加者可於下一個「個人計劃年度」開始後的第10個曆日起使用該扣減。
(有關「目標項目」的詳細達標準則,請參考第75題)
患有糖尿病和/或高血壓,並已進入第二個或以後的「個人計劃年度」的參加者,可透過醫健通eHealth流動應用程式在「醫療計劃」> 「慢性疾病共同治理計劃 (慢病共治計劃)」>「達標獎勵計劃」自行查閲其達標獎勵的進度。
政府鼓勵市民在一個方便他們的地區康健中心/站登記成為會員,以致他們可以維持長遠和穩定的關顧。各地區康健中心/站的地址可以從地區康健中心網站中得知。
醫護人員會按參加者的臨床需要,並在參加者同意下,轉介參加者接受相關地區康健網絡專屬護士診所及專職醫療服務,並由地區康健中心/站作合適安排。
根據慢性乙型肝炎的臨床管理需要,慢性乙型肝炎管理下不會提供資助的地區康健網絡專屬護士診所和專職醫療服務。
根據慢性乙型肝炎的臨床管理需要,慢性乙型肝炎管理下不會提供資助的地區康健網絡專屬護士診所和專職醫療服務。
參加者如欲轉換已選擇的地區康健網絡專屬護士診所及專職醫療服務提供者,可向地區康健中心/站提出,以便作出安排。有關要求會按個別情況處理。
假如參加者在12個月內用盡所有地區康健網絡專屬護士診所及專職醫療服務配額,可自費到同一名或其他護士診所 / 專職醫療服務提供者尋求服務,但不會獲得政府資助。
政府建議參加者與家庭醫生及地區康健中心/站保持緊密聯繫,確保慢性疾病得到適當管理和監察。此外,參加者應留意剩餘的配額,以便有需要時獲得相應的醫療支援。
政府建議參加者與家庭醫生及地區康健中心/站保持緊密聯繫,確保慢性疾病得到適當管理和監察。此外,參加者應留意剩餘的配額,以便有需要時獲得相應的醫療支援。
參加者可選用政府指定護士診所/專職醫療服務提供者以外機構提供的專職醫療服務,但需全數支付有關專職醫療服務的費用,不會獲得政府資助。
參加者可免費參加共同治理網絡下的地區康健中心/站的小組班或活動。
心血管疾病風險因素管理下的地區康健網絡專屬護士診所由專責護士跟進參加者的情況,並根據參加者的篩查結果、醫生評估、臨床情況及身心健康需要,統籌和協調個人健康計劃和目標。專責護士會協調心血管疾病風險因素管理內各項跨專業服務(包括醫生診症、專職醫療服務等),安排參加者參與合適的基層醫療健康服務(如「病人自強計劃」),長遠目標是幫助參加者維持健康,建立健康人生和減低出現相關併發症的風險。
參加者可與有關地區康健中心/站職員聯絡,以作安排。
參加者可與所屬地區康健中心/站職員聯絡,要求更新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