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政府于2026-27年度《财政预算案》中宣布推出共同治理网络,标志着基层医疗服务模式的转变,由以往针对单一疾病或特定群组的计划,过渡至「全人健康」的模式。共同治理网络引入以实证为本、贯穿健康人生计划的框架,为高风险疾病提供定期筛查和管理。在共同治理网络下,服务将不再由个别疾病计划主导,而是由市民的个人健康状况和风险决定,实现「以人为本」的基层医疗理念。

具体而言,共同治理网络推动现有服务转型,将心血管疾病风险因素筛查和管理(前称「慢性疾病共同治理计划」)以及慢性乙型肝炎筛查和管理(前称「乙型肝炎共同治理计划」)整合至一个连贯的疾病管理流程中。
共同治理网络下的心血管疾病风险因素及慢性乙型肝炎筛查及管理透过「一人一家庭医生」和由地区康健中心或地区康健站(地区康健中心/站)统筹的跨专业公私营协作模式,资助市民在私营医疗界别诊断和管理目标慢性疾病,旨在促进及早发现和治疗慢性疾病,鼓励参加者自我健康管理,从而帮助他们更有效管理慢性疾病,预防并发症,并减低公众对专科和医院服务的需求。

共同治理网络下,就心血管疾病风险因素筛查及管理的主要服务包括糖尿病及高血压。慢性乙型肝炎筛查及管理则为较高风险人士提供乙型肝炎筛查和持续管理,及按需要安排肝癌筛查,从而减低他们患上乙型肝炎并发症(如肝硬化和肝癌)的风险。

为照顾弱势社群的健康服务需要,政府于医院管理局(医管局)辖下的家庭医学诊所(前称普通科门诊诊所)试行为弱势社群提供预防筛查及护理服务。当中包括心血管疾病风险因素及慢性乙型肝炎筛查及管理。如有意参与共同治理网络下的心血管疾病风险因素及/或慢性乙型肝炎筛查及管理人士为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受助人、75岁或以上长者生活津贴受惠人,或持有有效医疗费用减免证明书者,可透过地区康健中心/站安排到指定的医管局家庭医学诊所接受预防筛查服务,范围与心血管疾病风险因素及/或慢性乙型肝炎筛查及管理一致。如欲了解详情,请按此下载服务安排。
就心血管疾病风险因素筛查及管理,参加者会先接受单次预防服务下的筛查服务(筛查服务),然后按个别诊断结果进入慢性疾病共同治理计划(「慢病共治计划」,前称治疗阶段)。在接受筛查服务时,参加者将会接受由家庭医生所提供的筛查服务,包括诊症、健康评估、化验检查服务、诊断和安排合适的疾病管理及跟进。参加者亦可根据其诊断和临床状况,接受合适的护士诊所服务、专职医疗服务和化验检查服务。

参加慢性乙型肝炎筛查及管理的参加者可接受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快速测试,测试结果呈阳性的参加者会由配对家庭医生安排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抽血化验作进一步检查。在慢病共治计划,家庭医生会为合资格的参加者诊症,并根据其临床需要提供药物。

此外,目前接受医管局家庭医学诊所治疗或参与普通科门诊公私营协作计划的病人,如果符合政府所订明的临床条件并获邀参加共同治理网络下的心血管疾病风险因素管理,成功参加后可以直接进入慢病共治计划。
政府已为合资格人士进一步扩大共同治理网络下的心血管疾病风险因素筛查及管理的服务范围至血脂检查,以更全面评估及管理包括「三高」(即高血压、高血糖和高血脂)在内的心血管疾病风险因素,做到「三高全覆盖」。

扩大服务范围后,所有合资格人士可在接受筛查服务时接受血脂检查。透过血脂检查和管理,包括改善生活方式和药物治疗,参加者能更有效地预防或减低患上心血管疾病的风险。
私家医生必须符合以下资格方可加入共同治理网络:
  1. 申请表中列明的各个服务地点需要符合《私营医疗机构条例》第3条所指的私营医疗机构,而该服务地点须符合下列其中一项情况:
    1. 已根据《私营医疗机构条例》第17条获发并持有有效牌照(「持牌私营医疗机构」);或
    2. 属《私营医疗机构条例》所定义的「获豁免诊所」;或
    3. 于政府公布的截止日期前,属过渡安排下获准接受的服务地点。私家医生如根据第(a)(iii)款获得登记资格,须于截止日期前符合以上(a)(i)或(a)(ii)的要求,否则其登记资格将于截止日期当日终止;
  2. 根据香港法例第161章《医生注册条例》第14条或第14A条,名列于《普通科医生名册》,并持有效执业证明书;
  3. 在电子健康系统(医健通)登记为医护服务机构;以及
  4. 名列于《基层医疗指南》。
对共同治理网络感兴趣的私家医生可由政府邀请或可经电子健康系统(医健通)在网上登记加入共同治理网络。
为方便医疗集团旗下合资格的私家医生登记成为共同治理网络的家庭医生,有关私家医生可以经由他们授权的诊所管理人员,为他们在电子健康系统(医健通)上以服务提供者登记模式,为他们登记参加共同治理网络。

医疗集团需要将已由家庭医生填妥及签署,授权诊所管理人员代为登记的表格,以及相关家庭医生名单,以传真或电邮方式提交予计划办事处。 (如有需要,计划办事处可提供空白的授权表格及名单范本。)

计划办事处将根据收到的文件在共同治理网络资讯科技系统上进行相关设定,并在有关功能启动后以电邮通知医疗集团。届时获授权的诊所管理人员可以登入医健通,以服务提供者登记模式为有关私家医生完成登记程序,及提交所需表格。
家庭医生会收到计划办事处的确认电邮,包括资料文件、相关连结,例如共同治理网络的网址等作为参考。
当提交申请后,家庭医生可在「提交申请」的最后一页点选「打印附录」下载相关表格。如欲查询详情和教学短片,请浏览共同治理网络网站www.primaryhealthcare.gov.hk/cdcc 或可致电共同治理网络热线2157 0500查询。
共同治理网络下的家庭医生必须参加《基层医疗指南》(下称《指南》)。私家医生如尚未登记加入指南,可在网上提交申请(网址:www.pcdirectory.gov.hk);如已加入医疗券计划、疫苗资助计划和/或院舍防疫注射计划,则可经医健通(资助)系统申请登记加入指南。如欲查询详情,请致电指南热线3576 3658或发送电邮至phcc@healthbureau.gov.hk。
无论家庭医生是否已参与其他公私营协作计划,例如普通科门诊公私营协作计划,他们都需要另行登记参加共同治理网络,包括以网上形式登记,或透过他们授权的诊所管理人员,以服务提供者模式在共同治理网络资讯科技系统登记参加。

假如有关家庭医生已参与普通科门诊公私营协作计划,并计划以相同的银行户口收取资助,他们只需要提供香港医学专科学院的执业证书作为辅助文件,并无需提交银行授权表格、银行月结单或商业登记证。
家庭医生无论是否参加普通科门诊公私营协作计划,都可以参加共同治理网络。
如私家医生希望参加共同治理网络,不论他/她是否地区康健中心/站的网络服务提供者,都需要另行登记加入共同治理网络。
参加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持有
    1. 根据《人事登记条例》(第177章) 所签发的有效香港身份证人士(凭借已获入境或逗留准许而获签发香港身份证,而该准许已经逾期或不再有效者除外),或
    2. 《入境条例》(第115章) 所指明的有效《豁免登记证明书》;
  2. 已登记加入「电子健康系统」并成为地区康健中心/站的会员;及
  3. 符合以下一个或多个接受筛查或管理服务的特定条件:
    1. 心血管疾病风险因素筛查(该人士为「A1类合资格人士」)- 适用于糖尿病和高血压筛查:
      1. 年满45岁或以上;及
      2. 未曾确诊患有糖尿病或高血压,亦无出现相关症状。
    2. 慢性乙型肝炎筛查(该人士为「A2类合资格人士」)- 适用于慢性乙型肝炎筛查:
      1. 于一九八八年(即香港的初生婴儿普及乙型肝炎疫苗注射计划之推出年份)或以前出生;及
      2. 其家庭成员(包括但不限于父母、兄弟姐妹或子女)或性伴侣为慢性乙型肝炎患者;及
      3. 未曾确诊患有慢性乙型肝炎,亦无相关症状;及
      4. 不曾完成整个乙型肝炎疫苗接种程序。
    3. 经建造业议会的注册建造业工人医疗体检计划转介的心血管疾病风险因素筛查(该人士为「A3类合资格人士」)- 适用于由建造业议会注册建造业工人医疗体检计划转介,以再次接受心血管疾病风险因素评估的建造业工人。
    4. 心血管疾病风险因素管理- 适用于直接进入慢病共治计划以接受心血管疾病风险因素管理:
      1. 符合政府所订明的临床条件,并获邀参加心血管疾病风险因素管理,及符合下文A或B段其中一项条件的人士(「B1 类合资格人士」):
        1. 现正接受医管局家庭医学诊所治疗的人士,并在参加心血管疾病风险因素管理前,已于医管局家庭医学诊所就相关疾病接受为期至少 12 个月的治疗;或
        2. 现正参与普通科门诊公私营协作计划的人士;或
      2. 年满 65 岁或以上,并正在卫生署辖下长者健康中心接受慢性疾病跟进服务的人士(「B2 类合资格人士」);或
      3. 经建造业议会的注册建造业工人医疗体检计划转介的建造业工人(「B3 类合资格人士」)。
A1 类合资格人士、A2 类合资格人士及A3 类合资格人士统称为「A 类合资格人士」。B1 类合资格人士、B2 类合资格人士及B3 类合资格人士统称为「B 类合资格人士」。
共同治理网络下的心血管疾病风险因素筛查及管理扩大服务范围后,参加者的资格维持不变。有关参加者资格,请参阅第14题。
共同治理网络下的心血管疾病风险因素筛查及管理扩大服务范围后,参加者的资格维持不变。有关参加者资格,请参阅第14题。
家庭医生可根据诊症时对市民病情的理解及检视所获得的相关资料,尽其所知判断市民先前是否曾被诊断患有糖尿病/高血压,以及是否符合资格参加心血管疾病风险因素筛查及管理。
如果是次紧急服务是由家庭医生或地区康健中心/站的护理人员在登记参加共同治理网络时转介,并有清晰的记录为证,即使市民被紧急服务的医生诊断为患有高血压,亦不会因此而窒碍他/她登记参加共同治理网络并接受心血管疾病风险因素筛查及管理。
如于怀孕期间曾患上妊娠糖尿病,在产后血糖指数已降至非糖尿病水平,并符合其它相关参加资格,便可以参加共同治理网络并接受心血管疾病风险因素筛查及管理。
市民如有意参加共同治理网络下的慢性乙型肝炎筛查及管理但未能肯定自己是否符合资格(例如:未能肯定自己的家人(包括但不限于父母、兄弟姐妹或子女)或性伴侣是否为慢性乙型肝炎患者,及/或未能确认自己是否曾接种过乙型肝炎疫苗),均可到地区康健中心/站查询,地区康健中心/站的职员会为因应市民的个别情况安排合适的服务。
市民若符合第14题由政府所订明的特定条件,均可参加一个或多个类别的筛查及管理。
已参与共同治理网络的家庭医生会为合资格参加者提供已有的糖尿病及高血压筛查和血脂检查外,亦包括慢性乙型肝炎篩查及管理,照顾和治疗参加者不同健康状况。

已参加共同治理网络下的心血管疾病风险因素筛查及管理的参加者若符合参加资格,他们可以接受慢性乙型肝炎篩查及管理,地区康健中心/站会为参加者协调和安排合适的相关服务。
若市民未曾确诊患有慢性乙型肝炎,而同时符合共同治理网络下的慢性乙型肝炎筛查及管理资格,即使他/她曾经接受乙型肝炎病毒测试而结果呈阳性,仍然可以参加共同治理网络下的慢性乙型肝炎筛查及管理,以接受乙型肝炎的筛查服务。
A1类合资格人士 -心血管疾病风险因素筛查及管理
年满45岁或以上以及未曾确诊患有糖尿病/高血压人士可到地区康健中心/站,或到已加入共同治理网络并有提供参加者登记服务的家庭医生诊所登记加入。

A2类合资格人士 - 慢性乙型肝炎筛查及管理
为(一)于一九八八年(即香港的初生婴儿普及乙型肝炎疫苗注射计划之推出年份)或以前出生;及 (二)其家庭成员(包括但不限于父母、兄弟姐妹或子女)或性伴侣为慢性乙型肝炎患者;及 (三)未曾确诊患有慢性乙型肝炎及并无相关病征;及(四)不曾完成整个乙型肝炎疫苗接种程序的人士,现阶段必须到地区康健中心/站登记参加共同治理网络下的慢性乙型肝炎筛查及管理及进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快速测试。政府会适时检视服务模式和运作细节,视乎情况考虑未来是否提供更多登记的方法。

如有意参与共同治理网络的A1及A2类合资格人士为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受助人、75岁或以上长者生活津贴受惠人,或持有有效医疗费用减免证明书者,可透过地区康健中心/站安排到指定的医管局家庭医学诊所接受预防筛查服务,范围与共同治理网络一致。

A3类合资格人士 -心血管疾病风险因素筛查及管理
经建造业议会注册建造业工人医疗体检计划转介接受心血管疾病风险因素筛查的建造业工人现阶段必须到地区康健中心/站登记加入共同治理网络。

B类合资格人士-心血管疾病风险因素管理
为(一)现正在医管局家庭医学诊所就相关疾病接受至少12个月的治疗,或(二)现正参与普通科门诊公私营协作计划的人士,或(三)目前正在卫生署辖下长者健康中心接受慢性疾病跟进服务,或(四)经建造业议会注册建造业工人医疗体检计划转介的建造业工人,并符合政府所订明的资格条件。若他们获邀参加共同治理网络下的心血管疾病风险因素筛查及管理,其参加方法请参阅第25题至第28题。
合资格的医管局家庭医学诊所病人会收到由计划办事处发出的信函邀请参加共同治理网络以接受心血管疾病风险因素管理。有兴趣参加的人士,需填妥和邮寄回条至医管局。医管局将会把他们的相关资料转交给所选的地区康健中心/站,该地区康健中心/站将会联络参加人士到访以完成参加程序。

成功参加后,B类合资格人士的参加者将直接进入慢病共治计划以接受心血管疾病风险因素管理。在配对的家庭医生接受首次资助诊症后,医管局将取消他们在医管局家庭医学诊所就相关疾病往后的覆诊预约。

选择不参加共同治理网络的人士可继续在医管局家庭医学诊所接受治理。
合资格的普通科门诊公私营协作计划病人会收到由计划办事处发出的信函邀请参加共同治理网络以接受心血管疾病风险因素管理。有兴趣参加的人士,需填妥和邮寄回条至医管局。医管局将会把他们的相关资料转交给所选的地区康健中心/站,该地区康健中心/站会联络参加人士到访以完成参加程序。

如合资格的普通科门诊公私营协作计划病人希望参加共同治理网络以接受心血管疾病风险因素管理,并希望由目前的家庭医生继续提供治疗,而该医生已加入共同治理网络并提供参加者登记服务,病人亦可以选择直接在该家庭医生的诊所参加共同治理网络,无需等待计划办事处发出的邀请信。

成功参加后,普通科门诊公私营协作计划病人将直接进入慢病共治计划以接受心血管疾病风险因素管理。在配对的家庭医生接受首次资助诊症后,他们将被视为退出普通科门诊公私营协作计划。

医管局会安排选择不参加共同治理网络的合适人士分批返回医管局的家庭医学诊所,他们可按当时的收费安排,继续在家庭医学诊所接受治疗。
基层医疗署将分阶段整合卫生署长者健康中心服务至地区康健网络。由2026年10月5日起,合资格的长者健康中心病人会收到邀请到地区康健中心/站成为会员,并协调服务和配对家庭医生。合资格的长者健康中心病人将可直接登记成为参加者,并进入慢病共治计划以接受心血管疾病风险因素管理。
经建造业议会注册建造业工人医疗体检计划转介并符合政府所订明的资格条件的建造业工人可到地区康健中心/站成为会员,由地区康健中心/站协调服务和配对家庭医生。合资格的建造业工人将可登记成为参加者,直接进入慢病共治计划以接受心血管疾病风险因素管理。
属于B类合资格人士的参加者(有关参加者资格,请参阅第14题)会直接进入慢病共治计划以接受心血管疾病风险因素管理。他们每年的资助诊症次数,以及各项相关服务的安排和共付费用,与共同治理网络下的心血管疾病风险因素管理范围一致。
家庭医生可在其诊所透过共同治理网络资讯科技系统为符合资格的人士登记。详尽的登记指南和有关的短片可于共同治理网络的网页浏览。
家庭医生可建议这些符合资格的人士前往地区康健中心/站,以协助他们参加共同治理网络。
家庭医生可建议该市民前往所属地区康健中心/站查询及跟进。
有关的短片和指南可于共同治理网络的网页下载。
参加者可在共同治理网络的网页搜寻和选择合适的家庭医生。网页提供参加共同治理网络的家庭医生名单及基本资料,包括执业地区、相关服务收费,以及参与的其他政府资助基层医疗健康计划(例如长者医疗券计划)。
如目前照顾自己的私家医生已参加共同治理网络,参加者可考虑直接配对。如该私家医生并未登记参加共同治理网络,参加者可联络地区康健中心/站,由地区康健中心/站邀请该名私家医生加入共同治理网络,以便与参加者配对。若该医生于两星期内未有加入共同治理网络,地区康健中心/站可以根据市民意愿为他另行配对其他家庭医生。
家庭医生配对可于医生诊所或地区康健中心/站进行。如合资格人士未有已配对的家庭医生,他们可直接在有提供参加者登记服务的家庭医生诊所登记参加共同治理网络以接受心血管疾病風險因素篩查及管理,并与该家庭医生进行配对(只适用于A1类合资格人士和正在参与普通科门诊公私营协作计划的B类合资格人士)。参加者亦可到其登记的地区康健中心/站办理配对手续,或申请对已配对的家庭医生进行更换。地区康健中心/站的职员会向参加者提供参加共同治理网络的家庭医生名单,让其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家庭医生。如果参加者的经常/定期就诊的医生(即固定医生)已经加入共同治理网络,参加者可选择该医生为其家庭医生。地区康健中心/站的工作人员不会向参加者推荐或指派任何家庭医生。成功配对后,参加者便可开始接受心血管疾病风险因素和/或慢性乙型肝炎筛查,并在有需要的情况下接受所选家庭医生的疾病管理。而属于B类合资格人士的参加者会直接进入慢病共治计划下的心血管疾病风险因素管理。
家庭医生需接受任何由地区康健中心/站转介給他們以接受筛查服务的参加者。至于是否接受直接進入慢病共治计划是否接受参加者,则视乎家庭医生与参加者之间的相互协议而定。
家庭医生一般不需要自行订定接受参加者的配额。家庭医生如因诊所服务中断或暂停而暂时无法接受新的参加者,应立即发送电邮至cdccdoctor@healthbureau.gov.hk或传真至3427 9359通知计划办事处,交代诊所的详情、服务中断或暂停的原因,并尽量提供预计恢复服务的日期。
申请参加共同治理网络的家庭医生完成提交所需资料及证明文件,或已经在名单上的家庭医生需要更新资料,计划办事处会核实相关资料后发出电邮确认,一般会每星期更新网上家庭医生名单一次。
家庭医生可提前至少90天以电邮至cdccdoctor@healthbureau.gov.hk或传真至3427 9359书面通知计划办事处,以及接受其治理的参加者,以终止参加共同治理网络。家庭医生亦可提前至少30天以书面通知计划办事处和任何指定参加者,在不终止参加共同治理网络的情况下与该参加者终止医患关系,以便有足够时间安排重新配对家庭医生,确保参加者获得持续的医疗服务。
政府鼓励参加者与配对家庭医生保持长期关系。在接受筛查服务时,参加者不能在首次资助诊症的270天内转换已配对的家庭医生。参加者如欲在慢病共治计划转换家庭医生,可向地区康健中心/站提出要求,以便作出安排。有关要求会按个别情况处理。
家庭医生可致电共同治理网络热线2157 0500,了解共同治理网络详情。热线星期一至六早上九时至晚上九时运作。如遇线路繁忙或于非服务时间致电,请留下口讯,我们会尽快于办公时间内回复。
为帮助家庭医生管理慢性乙型肝炎,政府已推出相关家庭医生延续医学教育课程,并开放予家庭医生登记。
参加共同治理网络下的慢性乙型肝炎筛查及管理的参加者必须在地区康健中心/站完成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快速测试。如测试的结果呈阳性,地区康健中心/站会协助参加者预约到他/她自选配对的家庭医生的诊所,接受健康检查及安排进一步的抽血化验。如测试的结果呈阴性,地区康健中心/站的医护人员会为参加者提供慢性乙型肝炎相关的健康辅导及教育。参加者亦可继续于地区康健中心/站接受其他健康管理服务。
如参加者的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快速测试的结果呈阳性,他/她将会被安排到已配对的家庭医生诊所接受诊症及安排进一步的抽血化验,以确认是否感染乙型肝炎病毒。若参加者的第一次抽血化验结果呈阳性,他/她将安排在六个月后接受第二次的抽血化验,以确认是否患有慢性乙型肝炎。

在上述的筛查服务过程中,家庭医生和/或地区康健中心/站的医护人员会为参加者提供乙型肝炎相关的健康辅导及教育。家庭医生亦会根据参加者的化验检查结果及临床情况,适时诊断参加者是否为慢性乙型肝炎患者,并为他/她提供适切的慢性乙型肝炎治疗和管理。
现阶段慢性乙型肝炎筛查服务内暂未包含乙型肝炎疫苗接种服务。我们建议参加者向地区康健中心/站或配对的家庭医生咨询后续安排,决定是否接种所需疫苗。如参加者选择接种疫苗,所涉及的费用须由参加者自付。参加者接受慢性乙型肝炎筛查后,可继续于地区康健中心/站接受相关健康管理服务。
心血管疾病风险因素筛查的服务费,包含为参加者完成筛查后的一次性为196元的定额政府资助,以及家庭医生在参加者接受筛查服务首次资助诊症服务时向其收取的一次性为120元或少于120元的共付额。

就慢性乙型肝炎筛查,家庭医生在为参加者完成第一次评估后可获得一次性为86元的定额政府资助,以及在完成第二次评估后可获得一次性为50元的定额政府资助,以及由家庭医生向参与者收取的一次性共付额180元或少于180元。
筛查涵盖的服务包括家庭医生就筛查糖尿病,高血压和慢性乙型肝炎进行诊症和评估、检视化验检查结果,以及作出诊断。完成筛查服务前,家庭医生需要存入以下资料及记录于共同治理网络资讯科技系统内:
  • 最少一次资助亲身到诊的纪录
  • 已填写诊症纪录内必须填写的项目
  • 化验检查结果
  • 诊断
  • 评估结果
已配对的家庭医生可在A1类合资格人士和正在参与普通科门诊公私营协作计划的B类合资格人士成功登记参加共同治理网络后即时开始筛查服务,并提供受资助的诊症服务。
不论参加者接受多少次诊症服务,筛查服务的服务费为一次性的定额。
在筛查服务获得政府资助的准则是最少有一次亲身到诊的到诊纪录。其他诊症服务可以电话或网上方式进行。
如参加者糖化血红素≤ 5.9%或空腹血糖值≤6mmol/L但没患上高血压
参加者可于三年后重新接受筛查服务。家庭医生可每三年为参加者安排诊症和接受化验检查服务(因应临床需要或作更频密的覆诊安排)。

如参加者诊断患有血糖偏高(糖化血红素介乎6.0%至6.4%或空腹血糖值介乎6.1 mmol/L至6.9 mmol/L)但没患上高血压
家庭医生可每年为参加者安排接受化验检查(因应临床需要或作更频密的覆诊安排),以及在慢病共治计划涵盖的诊症服务时安排参加者接受所需的额外化验检查 。

当化验及检查有结果后,家庭医生需要向参加者解释有关结果,并根据于共同治理网络网页上登载的《基层医疗共同治理网络运作手册(家庭医生版本)》(《运作手册》),为参加者进行治疗。地区康健中心/站亦会根据《基层医疗共同治理网络运作手册》为参加者提供护理的支援和统筹。
如参加者在共同治理网络下的心血管疾病风险因素筛查及管理扩大服务范围至血脂检查前已完成筛查服务,而并没有被诊断为糖尿病和/或高血压,他们会继续由地区康健中心/站跟进,并可于下次筛查时进行血脂检查。参加者的家庭医生亦可因应参加者的临床需要,安排血脂检查。

如参加者被诊断为血糖偏高/糖尿病和/或高血压,并已进入慢病共治计划,配对的家庭医生可转介参加者在年度或因临床需要而更频密地进行有需要的化验检查时,同时进行血脂检查。
参加者可接受的资助诊症次数视乎其诊断而定。

相关疾病 最多可获受资助诊症次数*
高血压 每个「个人计划年度」最多六次资助诊症
糖尿病 每个「个人计划年度」最多六次资助诊症
血糖偏高达特定水平的情况 每个「个人计划年度」最多四次资助诊症
血脂异常达特定水平的情况 首个「个人计划年度」最多四次资助诊症,其后每个「个人计划年度」起每年最多两次资助诊症
慢性乙型肝炎 每个「个人计划年度」最多四次资助诊症
*如参加者确诊患上多于一项相关疾病,其每个「个人计划年度」可获受资助诊症次数的上限,以受资助诊症次数最多的相关疾病为准。
若参加者确诊多项范围内的慢性疾病,他/她的资助诊症次数上限将以所患疾病中受资助诊症次数最多的为准。
若参加者在同一次诊症中同时接受多于一种慢性疾病的治疗,均会计算为一个资助诊症配额。
慢病共治计划的服务费为参加者在慢病共治计划接受一次资助诊症的定额政府资助,以及家庭医生就该次资助诊症向参加者收取的医生厘定共付额的总额。每次资助诊症的服务费涵盖该次诊症和评估、药物(如有),以及相关转介。
家庭医生登记加入共同治理网络后,需告知政府在慢病共治计划下就每名参加者每次资助诊症时收取的共付额。家庭医生厘定的共付额可与政府建议的诊症共付额不同。
属于A类合资格人士的参加者,需经过筛查服务方可根据临床需要进入慢病共治计划。

属于B类合资格人士即在医管局家庭医学诊所接受至少12个月相关疾病治疗的病人,或现正参与普通科门诊公私营协作计划的病人,或在卫生署辖下长者健康中心接受慢性疾病跟进服务的病人(由2026年10月5日起生效),或经建造业议会注册建造业工人医疗体检计划转介的建造业工人,若他们获邀参加并成功参加共同治理网络,可直接进入慢病共治计划以接受心血管疾病风险因素管理。
「个人计划年度」指由参加者按其诊断展开慢病共治计划的治疗方案当天起计的每12个月。(例如:如果参加者于2023年11月1日进入慢病共治计划,则下一个「个人计划年度」将从2024年11月1日开始计算)。
倘若在治疗过程中,参加者的病情发生变化,家庭医生则会作出新的诊断。如果参加者的诊断于「个人计划年度」期间有变,则其「个人计划年度」将由作出新诊断当天起重新计算,他/她在每个「个人计划年度」的受资助诊症配额和所有达标奖励的「目标项目」亦会按最新的诊断重新开始计算。

对于已进入慢病共治计划的参加者若在其后确诊为慢性乙型肝炎,除非该诊断赋予参加者比目前更多的受资助诊症次数,否则原先为期12个月的「个人计划年度」将不会因慢性乙型肝炎确诊日期而重新计算。
为确保由公帑资助的共同治理网络服务用得其所,家庭医生须提供面对面的诊症服务,来验证病人实际出席的资助诊症次数。
如参加者在慢病共治计划下的临床状况出现变化,导致诊断有变,家庭医生可相应更改治疗服务。详情请参阅共同治理网络网页上登载的《运作手册》。
为支援家庭医生并让参加者于共同治理网络下接受持续而全面的基层医疗健康服务,政府在心血管疾病风险因素及慢性乙型肝炎筛查及管理下与医管局协定了一个双向转介机制,所有医管局联网均设相关安排。参加者经家庭医生评估后若有临床需要,如出现并发症或病情控制问题,家庭医生可按临床诊断,以及订明的标准和指引,安排参加者到医管局指定的专科门诊接受属一次性质的内科专科咨询。如欲了解根据机制安排专科咨询的详细准则,请参阅共同治理网络网页上登载的《运作手册》。

参加者接受专科咨询后,医管局的内科专科医生会按参加者的临床情况,向家庭医生为参加者的护理计划提供临床建议,然后由家庭医生适切监察参加者的临床情况,并按护理计划作跟进。此特别安排并非专科门诊转介或覆诊,每次诊症的标准收费为250元,医管局在一般情况下不会为参加者安排覆诊。如需处方药物,每种处方药物收费为20元【以4星期为收费单位(自费药物除外)】。医疗费用减免并不适用于此安排,而以上费用亦适用于医管局雇员、公务员及合资格人士。

此外,如不符合根据机制安排专科咨询的订明标准,家庭医生亦可基于参加者的临床需要,根据现有惯常机制转介参加者到医管局辖下的专科门诊接受医疗服务。
每名参加者每天只可使用一个资助诊症额。单日内的额外诊症并非慢病共治计划涵盖范围,而该等服务或治疗由家庭医生与参加者私下安排。参加者需支付家庭医生指定的额外服务或治疗的全数费用。
参加者可在任何慢病共治计划下的一次资助诊症中,同时治理慢性疾病和偶发疾病,而家庭医生不可以额外收共付额。家庭医生会为参加者提供全人照顾,因此在任何一次资助诊症中,家庭医生会为参加者整体健康情况作出评估。同时亦鼓励参加者告知医生其整体健康状况 。

若家庭医生就参加者的其他健康、疾病问题需要提供共同治理网络以外的治疗处理,则由医生和参加者自行协商安排, 参加者应向家庭医生支付相关费用。
慢病共治计划的资助诊症是让参加者接受慢性疾病治理。假如参加者同时患有偶发性疾病,家庭医生会基于全人照顾的原则,在同一次资助诊症中为参加者治疗慢性疾病和偶发性疾病。
根据临床需要,并在家庭医生与参加者双方同意下,家庭医生可提供心血管疾病风险因素及慢性乙型肝炎筛查及管理涵盖范围以外的服务。家庭医生应向参加者解释此类医疗服务和药物不属于心血管疾病风险因素及慢性乙型肝炎筛查及管理的范围,与及任何有关费用,并得到参加者确认同意接受此类服务和/或药物以及支付有关费用。对于在心血管疾病风险因素及慢性乙型肝炎筛查及管理范围内提供的服务,参加者只需支付共付金额费用。
家庭医生宜在缺勤期间安排代诊服务。获指派的代诊医生需已登记成为共同治理网络的家庭医生并为参加者提供资助诊症服务。
只要该化验检查经由在香港的化验检查服务提供者于筛查服务首次资助诊症前六个月内进行,家庭医生可接纳有关化验检查结果。
化验检查服务所需的时间会因应化验检查项目的类别和进行化验的指定化验检查服务提供者而异。一般而言,化验会在数日内完成。家庭医生会经共同治理网络资讯科技系统以电子方式收到化验检查结果。
共同治理网络的网页已展示指定化验检查服务提供者的地址,以及参加者所需缴付的共付金额,让公众知悉。参加者可获家庭医生转介到以下地点接受相关的化验检查服务:
  1. 指定化验检查服务提供者的任何服务地点
    参加者可选择指定的化验检查服务提供者接受化验检查服务。
  2. 地区康健中心/站
    参加者也可以选择在所属的地区康健中心接受抽血及样本采集服务。
  3. 家庭医生诊所
    部分家庭医生可能会选择为参加者提供抽血及样本采集服务。
    然而,家庭医生可收取以下费用:
    1. 家庭医生需要代化验检查服务提供者向参加者收取相应的化验检查服务共付费用;及
    2. 家庭医生可以就所提供的抽血和样本收集服务向参加者收取协商同意下的相关增值服务费用。
参加者可在以下地点接受相关的化验检查服务:
  1. 指定的化验检查服务提供者辖下的任何一个服务点
  2. 地区康健中心/站 (抽血及样本采集服务)
  3. 家庭医生诊所
    部分家庭医生可能会选择为参加者提供抽血及样本采集服务。
指定化验检查服务提供者的服务点及服务时间可从家庭医生发出的化验便条上的二维码或在共同治理网络的网站上得知。
参加者可使用医疗券方式向家庭医生支付与家庭医生同意用于抽血及样本收集服务的增值服务费用,而所有收费金额都会反映在发送给参加者的短讯中以作确认。
家庭医生需为每个诊所地点选定与一间指定化验检查服务提供者合作,以便安排样本运送及化验。为提升样本处理效率及准确性,我们建议家庭医生与所选择的指定化验检查服务提供者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如要更换合作化验检查服务提供者,请妥善安排交接,以确保参加者的化验样本交收准确无误。
根据参加者的临床需要,及与家庭医生双方之间的协议,参加者可接受共同治理网络化验检查目录以外的化验检查服务。参加者如选择接受共同治理网络范围以外的化验检查服务,所涉及的费用须由参加者自付。
家庭医生可以在单次预防服务下的筛查服务或慢病共治计划下,拒绝接纳由政府指定的化验检查服务提供者提供的化验检查结果。如果家庭医生认为结果不符合化验便条中指定的要求,家庭医生可以要求有关化验检查服务提供者重复进行检查或按照指示提供额外的检查。如果化验检查服务提供者提供的解释无法解决资料不完整的问题,家庭医生可评估不完整项目的重要性。如果认为不完整的项目对检查有必要,家庭医生可发出新的化验便条,并安排参加者重复进行化验检查。另一方面,如果不完整的项目对整体化验检查结果并不重要,家庭医生可以继续进行临床治理。
根据参加者的临床需要,及参加者与家庭医生双方之间的协议,家庭医生可转介参加者接受共同治理网络化验检查目录以外的化验检查服务。参加者如选择接受共同治理网络共同治理网络范围以外的化验检查服务,所涉及的费用须由参加者自付。
家庭医生可应参加者的要求提供化验检查报告的副本。参加者需要自付家庭医生所收取的相关费用。
指定地区康健中心/站的职员可经共同治理网络资讯科技系统查看参加者的健康管理方案。就家庭医生配对或关于参加者的健康管理方案的特别事宜,家庭医生可致电或发送电邮至有关地区康健中心/站的职员作联络。
家庭医生需为参加者发出转介信,并/或把转介信传真至有关地区康健中心/站。地区康健中心/站会按参加者获分配的管理计划和家庭医生的建议,为参加者预约护士诊所/专职医疗服务。

根据慢性乙型肝炎的临床管理需要,慢性乙型肝炎管理下不会提供资助的地区康健网络专属护士诊所和专职医疗服务。
参加者可选用政府指定护士诊所/专职医疗服务提供者以外机构提供的专职医疗服务,但需全数支付有关专职医疗服务的费用,不会获得政府资助。
共同治理网络的「特定药物名单」现时已涵盖超过一百一十项基本药物,为家庭医生提供相对便宜的药物供应。有关「特定药物名单」所涵盖的药物已载于共同治理网络网页,以供参考。

家庭医生可按照参加者的临床需要处方任何药物。当家庭医生向参加者处方以下心血管疾病风险因素及慢性乙型肝炎筛查及管理所涵盖的药物,参加者便无需支付额外费用:
  1. 慢性疾病药物
    • 所有涵盖于「特定药物名单」基本级别的慢性疾病药物(包括控制血糖、控制血压、调节血脂的药物和治疗乙型肝炎的抗病毒药物)。
  2. 偶发性疾病药物
    • 所有涵盖于「特定药物名单」基本级别的偶发性疾病药物;
    • 最多三天「特定药物名单」外的偶发性疾病药物。
如有临床需要,家庭医生可在参加者同意下,处方以下药物,并收取相关费用:
  • 上述(1)及(2)情况外的药物;
  • 在诊所内使用任何药物治疗 (例如:注射止痛针剂等)。
家庭医生可使用自己诊所的药物,亦可在共同治理网络下以优惠价向指定药物供应商购买特定药物。家庭医生可利用共同治理网络资讯科技系统订购药物,查阅订单状况,查看订单剩余项目和检视过去订单。
家庭医生获配对首名参加者后,便可经共同治理网络资讯科技系统订购特定药物,并可购买包含「特定药物名单」上所有药物的「入门套装」。
如有任何问题,包括配送错误或药物回收、延迟配送、保质期问题或药物供应商配送特定药物引起争议,家庭医生和药物供应商可直接联络对方。家庭医生需直接向药物供应商支付所有购买特定药物的款项。
政府会订明家庭医生可在指定期间,根据共同治理网络以优惠价购买特定药物的上限。家庭医生需把每次资助诊症的处方纪录输入共同治理网络资讯科技系统,以便系统推算可供购买的药物数量,以及家庭医生能否获得政府的季度药物资助。
已登记的家庭医生经共同治理网络资讯科技系统订购药物时,系统会显示个别指定药物项目的价格。

假如需要特定药物价目表清单,家庭医生可在共同治理网络网页(https://www.primaryhealthcare.gov.hk/cdcc/sc/hp/resources.html) 内下载表格(Request Form for Reference Pricing Information of Specified Drugs),填妥后经传真或电邮递交至计划办事处提出申请。
家庭医生在进行资助诊症时,根据参加者的临床需要,及双方之间的协议,以临床判断处方适量的慢性疾病药物疗程给予参加者。

当家庭医生向参加者处方任何涵盖于「特定药物名单」基本级别的慢性疾病药物,其中包括治疗乙型肝炎的抗病毒药物,参加者便无需支付额外费用。

如有临床需要处方上述情况外的慢性疾病药物,或在诊所内使用任何药物治疗 (例如:注射止痛针剂等),家庭医生可在参加者同意下,收取相关费用。
家庭医生在进行资助诊症时,根据参加者的临床需要,及双方之间的协议,以临床判断处方适量的偶发性疾病药物疗程给予参加者。

当家庭医生向参加者处方任何涵盖于「特定药物名单」基本级别的偶发性疾病药物,其中包括治疗乙型肝炎的抗病毒药物,或最多三天「特定药物名单」外的偶发性疾病药物,参加者便无需支付额外费用。

如有临床需要处方上述情况外的偶发性疾病药物,或在诊所内使用任何药物治疗 (例如:注射止痛针剂等),家庭医生可在参加者同意下,收取相关费用。
如有处方「特定药物名单」基本级别的慢性疾病药物,家庭医生可按季度获得政府药物资助费。政府最多每季一次或每年四次向家庭医生就每名参加者发放定额105元。如家庭医生没有在该季度处方「特定药物名单」基本级别的慢性疾病药物,将不会获得其季度的药物资助费。
政府明白家庭医生为合资格人士登记加入共同治理网络以接受心血管疾病风险因素筛查服务需要执行额外行政工作,因此会为家庭医生就每名符合资格人士成功登记加入共同治理网络以接受筛查服务后提供一次性为$76的行政工作资助。此安排于2024年3月22日生效,并在适当时候进行审视。
就心血管疾病风险因素筛查,家庭医生可在首次资助诊症时收取一次性指定共付额为120元或少于120元的共付额;就慢性乙型肝炎筛查,家庭医生可在首次资助诊症时收取一次性指定共付额为180元或少于180元的共付额。

而在慢病共治计划,家庭医生则可在每次资助诊症时收取其于参加心血管疾病风险因素及慢性乙型肝炎筛查及管理时所厘定的共付额;或最近年度共付额调整后所厘定的共付额;或少于所定的共付额。
如参加者各自所登记的地区康健中心/站联络参加者为其由所配对的家庭医生转介进行血脂检查, 参加者需向家庭医生支付一次性为120元或少于120元的共付额,而费用将包括资助诊症和相关化验检查服务。政府会向家庭医生提供 196 元的一次性定额资助,以支付相关费用。心血管疾病风险因素筛查及管理扩大服务范围至血脂检查后,参加者所需支付的共付额费用不变。

如参加者已进入慢病共治计划,参加者只需向化验检查服务提供者支付每一项化验和/或检查项目的共付额,政府会向化验检查服务提供者提供部分资助。家庭医生在慢病共治计划的资助诊症共付额并不受影响。
家庭医生在其诊所为参加者提供抽血服务及样本采集服务或进行心电图检查,并不会获得任何政府资助。

获资助的心电图检查须于指定化验检查服务提供者化验所进行。
家庭医生可按照政府公布的安排,每年调整其于慢病共治计划下厘定的共付额。有关调整只会由指定的生效日起生效。
在多个已登记的服务地点提供服务的家庭医生可以根据每个已登记的服务地点厘定不同的共付额。
政府就心血管疾病风险因素筛查会提供一笔过196元定额资助;政府就慢性乙型肝炎筛查会提供定额资助分别为86元(在完成第一次评估后)及50元(在完成第二次评估后)。

而在慢病共治计划,政府会就每次资助诊症提供166元资助。
只要家庭医生接受长者医疗券,参加者便可使用政府长者医疗券计划下的电子医疗券缴付家庭医生所收取的共付额。
家庭医生可在下一个月的任何日子经共同治理网络资讯科技系统提交诊症资助和季度药费的申请,有关申请需由政府核实。政府核实和接纳有关申请后,会在确认有关申请且没有提出争议当天起30个完整工作天内支付款项。
同一次资助诊症中同时治疗多于一种慢性疾病,均计算为一次资助诊症。家庭医生可就该次资助诊症获得政府订定的资助金额。每次资助诊症的资助金额为$166 。

为鼓励家庭医生为市民提供全人和连贯的护理,如参加者亦已登记心血管疾病风险因素筛查及管理,家庭医生可在同一次资助诊症中同时处理多种慢性疾病,如血糖偏高、糖尿病、高血压或高血脂和慢性乙型肝炎,并只收取参加者一次共付额费用。资助诊症额按各类疾病中最高次数为准。由于同时治理「三高」和慢性乙型肝炎需要更加详细和整全的考虑及诊断,如家庭医生于一个历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内在至少两次资助诊症中,为同一位参加者同时治理慢性乙型肝炎及任何一种「三高」慢性疾病,政府将按每位参加者额外向家庭医生每年发放定额资助300元。
若参加者同时接受心血管疾病风险因素及慢性乙型肝炎筛查,家庭医生将就每个筛查项目,获得政府订定的资助金额。

政府就心血管疾病风险因素筛查会提供一次性196元定额资助; 慢性乙型肝炎筛查定额资助分别为86元(在完成第一次评估后)及50元(在完成第二次评估后)。

个别筛查项目资助金额详情,请参阅共同治理网络网页:https://www.primaryhealthcare.gov.hk/cdcc/sc/hp/join_cdcc_co_payment.html
达标奖励计划适用于诊断为糖尿病和/或高血压及已进入慢病共治计划的参加者,并会自动从参加者的第二个「个人计划年度」开始计算。

目标项目和具体达标准视乎参加者是否诊断患上(i)糖尿病;(ii)高血压;(iii)糖尿病及高血压;或(iv)高血压及血糖偏高。详情请参考参加者常见问题第76-80题: https://www.primaryhealthcare.gov.hk/cdcc/sc/gp/faq.html
家庭医生达标奖励的先决条件是在每项综合服务成果中均有最少70%其照顾的参加者达标,且此参加者必须在年底截止前已完成一个「个人计划年度」并在第二个或以后的「个人计划年度」。这三项综合服务成果是为患有糖尿病和/或高血压的参加者控制血糖和血压。

类别 达标准则 适用群组 达到达标准则的要求
(「参加者人数」指在该年结束前已完成「个人计划年度」的参加者。)
 高血压及血糖偏高   高血压   糖尿病及高血压   糖尿病 
综合
服务成果
糖尿病管理:
糖化血红蛋白少于7%
    ✓ ✓ 糖化血红蛋白达标的参加者人数必须占 「糖尿病及高血压」和 「糖尿病」参加者总人数的70%或以上
糖尿病管理:
血压低于130/80
    ✓ ✓ 血压达标的参加者人数必须占 「糖尿病及高血压」和 「糖尿病」参加者总人数的70%或以上
高血压管理:
血压低于140/90
✓ ✓     血压达标的参加者人数必须占 「高血压及血糖偏高」和「高血压」参加者总人数的70%或以上

(有关糖化血红蛋白记录和血压记录包含在综合服务成果,请参阅第105题与第106题。)
每位家庭医生照顾的糖尿病和/或高血压参加者在相关「个人计划年度」内于共同治理网络资讯科技系统的最近一次糖化血红蛋白记录,将用于计算血糖控制的综合服务成果。

糖化血红蛋白数据来自(i) 家庭医生于共同治理网络资讯科技系统治疗诊症记录内输入的糖化血红蛋白记录(包括资助及自费诊症);或 (ii) 从化验检查报告自动上传的糖化血红蛋白记录。
每位家庭医生照顾的糖尿病和/或高血压参加者在相关「个人计划年度」内各自的诊间血压平均值将用于计算血压控制的综合服务成果。

诊间血压平均值将以参加者在其相关「个人计划年度」内,于共同治理网络资讯科技系统的治疗诊症记录(包括资助及自费诊症)及护士诊所的临床记录内输入的诊间血压纪录作计算。
家庭医生的达标奖励金额的计算在每年年底截止。如家庭医生于年底截止前已达到达标奖励的先决条件要求,在该家庭医生照顾下的参加者在年底截止前已完成相关「个人计划年度」(在第二个或以后的「个人计划年度」)并符合个人达标奖励条件将纳入计算家庭医生奖励金额。而这些参加者在该家庭医生照顾下实际出席的资助诊症次数,将会用于计算家庭医生的达标奖励金额。计算如下:

在该年年底结算前,已完成「个人计划年度」^并符合个人达标条件的参加者,在慢病共治计划内于该「个人计划年度」实际出席的资助诊症次数
X
(政府于慢病共治计划资助诊症的资助额*
+
政府于慢病共治计划资助诊症的建议共付额#)
X
15%

^ 第二个或以后的「个人计划年度」
*目前为$166
#目前为$150

例子 - 家庭医生符合达标奖励计算的先决条件,并且在年底计算时,在其照顾下并符合个人达标奖励条件的参加者:
 已配对此家庭医生的参加者   参加者在其照顾下实际出席的资助诊症次数(最多 6 次)   参加者符合/不符合达标奖励条件   家庭医生的达标奖励金额 
参加者 1 4 符合 4 x $316 x 15% = $189.6
参加者 2 2 符合 2 x $316 x 15% = $ 94.8
参加者 3 3 符合 3 x $316 x 15% = $142.2
参加者 4 6 不符合 /
总计 $426.6

(有关参加者的个人达标条件,请参考参加者常见问题第76-80题https://www.primaryhealthcare.gov.hk/cdcc/sc/gp/faq.html)
家庭医生的达标奖励会在每年年底,根据在他/她照顾下已完成第二个或以后的「个人计划年度」,并符合个人达标奖励条件的参加者人数计算。

家庭医生的达标奖励金额的计算在每年年底截止。如家庭医生于年底截止前已达到达标奖励的先决条件要求,在该家庭医生照顾下的参加者在年底截止前已完成相关「个人计划年度」(在第二个或以后的「个人计划年度」)并符合个人达标奖励条件,将纳入计算家庭医生达标奖励金额。而这些参加者在该家庭医生照顾下实际出席的资助诊症次数,将会用于计算家庭医生的达标奖励金额。

如参加者在慢病共治计划转换配对家庭医生,其后完成第二个或以后的「个人计划年度」,并在新配对的家庭医生的照顾下符合个人达标奖励条件,该参加者将在年底计算予新配对的家庭医生的达标奖励。

参加者在该「个人计划年度」内在新配对的家庭医生的照顾下实际出席的资助诊症次数(不包括自费诊症)将会用于计算新配对的家庭医生的达标奖励金额。

(有关家庭医生的达标奖励金额计算,请参考第107题)
(有关参加者的个人达标条件,请参考参加者常见问题第76-80题: https://www.primaryhealthcare.gov.hk/cdcc/sc/gp/faq.html)
如家庭医生在退出共同治理网络前,已达到达标奖励计划的要求及已为其合资格的达标奖励提交申请,他/她的达标奖励会被如常处理。
当家庭医生达到达标奖励的要求,他/她可以经共同治理网络资讯科技系统提交该年的达标奖励申请,共同治理网络资讯科技系统会自动计算家庭医生在该年的合资格达标奖励。
所有参加者和家庭医生均须加入医健通,以便公私营机构之间分享临床资料。如欲查询详情,请浏览医健通网页(网址:https://www.ehealth.gov.hk)或致电医护服务提供者的医健通热线3467 6230。
家庭医生可以在申请前联络医健通服务提供者或基层医疗署更新资料。家庭医生可致电医护服务提供者的医健通热线3467 6230 和/或致电《基层医疗指南》热线3576 3658寻求协助。
在单次预防服务下的筛查服务,家庭医生须在共同治理网络资讯科技系统输入参加者的到诊纪录、医疗评估结果、化验检查结果、诊断、已选的管理计划和付款纪录。在慢病共治计划,家庭医生须在共同治理网络资讯科技系统输入参加者的到诊纪录、医疗评估及管理、付款纪录及(如适用)药物纪录和化验检查结果。
家庭医生为属于B类合资格人士的参加者在慢病共治计划提供服务时,其使用共同治理网络资讯科技系统的操作方式和介面与其他参加者相同。此外,家庭医生亦可透过电子健康系统(医健通)查看参加者的过往病历,包括过往的用药、诊断和化验检查结果。
家庭医生如在登入电子健康系统(医健通)时遇到任何困难,可致电医护服务提供者的医健通热线3467 6230寻求协助。家庭医生可参阅医健通的用户文件或致电共同治理网络热线2157 0500,取得使用共同治理网络资讯科技系统的资料。
家庭医生可按「重新发送」要求接收新的一次性短讯密码。如仍有问题,家庭医生可致电医护服务提供者的医健通热线3467 6230寻求协助。
家庭医生经电子健康系统(医健通)eHealth流动应用程式或致电医健通市民热线3467 6300核实身分后,便可更新联络资料,例如电话号码和通讯方式。
家庭医生如需更新/修改早前申请加入共同治理网络所提供的任何资料,需立即经电邮至cdccdoctor@healthbureau.gov.hk或传真至3427 9359通知计划办事处。计划办事处收到有关要求后,会在共同治理网络资讯科技系统上更新资料。

家庭医生亦应使用《基层医疗指南》网上服务提供者平台,通知基层医疗署相关的更新资料。请致电《基层医疗指南》热线3576 3658或电邮至phcc@healthbureau.gov.hk,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