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慢性疾病共同治理先导计划(计划)透过「一人一家庭医生」和由地区康健中心或地区康健站(地区康健中心/站)统筹的跨专业公私营协作模式,资助市民在私家诊所诊断和管理针对性慢性疾病,包括高血压和糖尿病。计划旨在促进及早发现和治疗慢性疾病,鼓励计划参加者自我管理,帮助他们更有效管理慢性疾病,预防并发症,并减低公众对专科和医院服务的需求。
每名计划参加者在计划下会先经过筛查阶段,然后按个别需要进入治疗阶段。在筛查阶段,家庭医生会为计划参加者提供筛查服务,包括诊症、健康评估、化验及检查,再为其作出诊断,并选择合适的管理计划。在治疗阶段,家庭医生会为合资格的计划参加者诊症,并根据其临床需要提供药物。计划参加者亦会根据其诊断和临床状况,接受合适的护士诊所服务、专职医疗服务和化验及检查服务。
私家医生必须符合以下资格方可加入计划:
- 在私营医疗机构执业;
- 根据香港法例第161章《医生注册条例》第14条或第14A条,名列于《普通科医生名册》,并持有效执业证明书;
- 在电子健康纪录互通系统登记为医护服务机构;以及
- 名列于《基层医疗指南》。
对计划感兴趣的私家医生可由政府邀请或可经电子健康纪录互通系统在网上登记加入计划。
是。私家医生如没有登记加入《基层医疗指南》(指南),可在网上提交申请(网址:www.pcdirectory.gov.hk);如已加入医疗券计划、疫苗资助计划和/或院舍防疫注射计划,则可经医健通(资助)系统申请登记加入指南。如欲查询详情,请致电指南热线3576
3658或发送电邮至pho@healthbureau.gov.hk。
计划参加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 持有根据《人事登记规例》(第177章)所签发的有效香港身份证人士(凭借已获入境或逗留准许获签发香港身份证,而该准许已经逾期或不再有效者除外);或持有《入境条例》(第115章)所指明的有效《豁免登记证明书》;
- 年满45岁或以上;
- 没有高血压/糖尿病或相关症状(例如小便频密、异常口渴或体重下降);以及
- 已登记成为地区康健中心/站会员,并同意给予相关服务提供者的互通同意,共享其于电子健康纪录互通系统内的资料。
合资格人士可在计划初步阶段到地区康健中心/站登记加入计划,亦可在计划较后阶段到家庭医生的诊所登记加入计划。政府稍后会公布有关详情。
有。有关的短片和指南可于电子健康纪录互通系统中下载。
计划参加者可在计划的网页搜寻和选择合适的家庭医生。网页提供参加计划的家庭医生名单及基本资料,包括执业地区、在计划下的服务收费,以及参与的其他政府资助基层医疗健康计划(例如长者医疗券计划)。
计划参加者如已有固定的私家医生,而该名医生并没有登记参加计划,可联络地区康健中心/站,地区康健中心/站会邀请该名私家医生加入计划,以便在计划下与计划参加者配对。
在计划首阶段,计划参加者须到地区康健中心/站进行配对。地区康健中心/站的职员会向计划参加者提供参加计划的家庭医生名单,让其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家庭医生。地区康健中心/站的工作人员不会向计划参加者推荐或指派任何家庭医生。成功配对后,计划参加者便可开始接受计划下的筛查和治疗服务。
在筛查阶段,家庭医生须接受任何由地区康健中心/站转介的计划参加者参加计划。至于在治疗阶段是否接受计划参加者,则视乎家庭医生与计划参加者之间的相互协议而定。
家庭医生一般不可自行订定接受计划参加者的配额。家庭医生如因诊所服务中断或暂停而暂时无法接受新的计划参加者,应立即电邮至cdccdoctor@healthbureau.gov.hk或传真至3427
9359通知计划办事处,交代诊所的详情、服务中断或暂停的原因,并尽量提供预计恢复服务的日期。
政府会持续及适时更新加入计划的家庭医生名单和现有名单上家庭医生的最新资料,详情会稍后公布。
家庭医生可提前至少90天以电邮至cdccdoctor@healthbureau.gov.hk或传真至3427
9359书面通知计划办事处,以及接受治理的计划参加者,其终止参加计划。家庭医生亦可提前至少30天以书面通知计划办事处和任何指定计划参加者,在不终止参加计划的情况下与该计划参加者终止医患关系。
我们鼓励计划参加者与配对家庭医生保持长期关系。不过,参加者如欲转换配对家庭医生,可向地区康健中心/站提出要求,以便作出安排。有关要求会按个别情况处理。
家庭医生可致电计划热线2157 0500,了解计划详情。热线星期一至六早上九时至晚上九时运作。如遇线路繁忙或于非服务时间致电,请留下口讯,我们会尽快于办公时间内回覆。
筛查阶段的服务费为计划参加者完成筛查后的一次性为196元的定额政府资助,以及家庭医生在计划参加者接受筛查阶段首次资助诊症服务时向其收取的一次性为120元的指定共付额。
筛查阶段涵盖的服务包括家庭医生就筛查高血压和糖尿病进行诊症和评估、检视化验及检查结果,以及作出诊断。完成筛查阶段前,家庭医生须确保计划的资讯科技系统内备有以下资料:
- 最少一次资助亲身到诊的纪录
- 已填写诊症纪录内必须填写的项目
- 化验及检查结果
- 诊断
- 已选的管理计划
不会。不论计划参加者接受多少次诊症服务,筛查阶段的服务费为一次性的定额。
不可以。在筛查阶段获得政府资助的准则是最少有一次亲身到诊的到诊纪录。其他诊症服务可以电话或网上方式进行。
如计划参加者(1)结果正常;或(2)有血糖偏高(糖化血红素介乎5.7%至5.9%或空腹血糖值介乎5.6度至6度)但没患上高血压
计划参加者可于三年后重新进入筛查阶段。家庭医生须每三年为计划参加者安排诊症和接受化验及检查服务(因应临床需要或作更频密的服诊安排)。
如计划参加者诊断患有血糖偏高(糖化血红素介乎6.0%至6.4%或空腹血糖值介乎6.1度至6.9度)但没患上高血压
家庭医生须每年为计划参加者安排接受化验及检查(因应临床需要或作更频密的覆诊安排),以及在提供治疗阶段涵盖的诊症服务时安排计划参加者接受所需的额外化验及检查。
化验及检查有结果后,家庭医生须向计划参加者解释有关结果,并根据于计划网页上登载的《计划操作手则》,为计划参加者进行治疗。
计划参加者可于三年后重新进入筛查阶段。家庭医生须每三年为计划参加者安排诊症和接受化验及检查服务(因应临床需要或作更频密的服诊安排)。
如计划参加者诊断患有血糖偏高(糖化血红素介乎6.0%至6.4%或空腹血糖值介乎6.1度至6.9度)但没患上高血压
家庭医生须每年为计划参加者安排接受化验及检查(因应临床需要或作更频密的覆诊安排),以及在提供治疗阶段涵盖的诊症服务时安排计划参加者接受所需的额外化验及检查。
化验及检查有结果后,家庭医生须向计划参加者解释有关结果,并根据于计划网页上登载的《计划操作手则》,为计划参加者进行治疗。
计划参加者可接受的资助诊症次数视乎其治疗方案而定。诊断患有高血压和/或糖尿病的计划参加者每年最多可接受六次资助诊症,而诊断有血糖偏高(糖化血红素介乎6.0%至6.4%或空腹血糖值介乎6.1度至6.9度)但没患上高血压的计划参加者,每年则最多可接受四次资助诊症。
治疗阶段的服务费为计划参加者在治疗阶段接受一次资助诊症的定额政府资助,以及家庭医生就该次资助诊症向计划参加者收取的医生厘定共付额的总额。每次资助诊症的服务费涵盖该次诊症和评估、药物(如有),以及相关转介。
家庭医生登记加入计划后,须告知政府在治疗阶段就每名计划参加者每次资助诊症时收取的共付额。家庭医生厘定的共付额可与政府建议的诊症共付额不同。
不可以。计划参加者必须经过筛查阶段,方可进入治疗阶段。筛查阶段对确保为计划参加者作出正确诊断和安排合适管理计划至关重要。
「个人计划年度」指由计划参加者按其诊断展开治疗阶段的治疗方案当天起计的每12个月。
倘若在治疗过程中,计划参加者的病情发生变化,家庭医生则会作出新的诊断。如果计划参加者的诊断之后有变,则「个人计划年度」将由作出新诊断当天起重新计算。
不可以。现时计划并没有就电话或网上诊症提供政府资助。治疗阶段获得政府资助的准则是要有亲身到诊的纪录。
可以。家庭医生须根据计划参加者的诊断选择合适的治疗方案。如计划参加者在治疗阶段的临床状况出现变化,导致诊断有变,家庭医生可相应更改治疗方案。详情请参阅计划网页上登载的《计划操作手则》。
为支援家庭医生并让参加计划的巿民于社区接受持续而全面的基层医疗健康服务,政府在计划下与医院管理局(医管局)协定了一个双向转介机制,七个医管局联网均会设立相关安排。计划参加者经家庭医生评估后若有临床需要,如出现并发症或病情控制问题,家庭医生可按临床诊断,以及订明的标准和指引,安排计划参加者到医管局指定的专科门诊接受属一次性质的内科专科咨询。如欲了解根据机制安排专科咨询的详细准则,请参阅计划网页上登载的《计划操作手则》。
计划参加者接受专科咨询后,医管局的内科专科医生会按计划参加者的临床情况,向家庭医生为计划参加者的护理计划提供临床建议,然后由家庭医生适切监察计划参加者的临床情况,并按护理计划作跟进。此特别安排并非专科门诊转介或覆诊,医管局在一般情况下不会为计划参加者安排覆诊。
此外,如不符合根据机制安排专科咨询的订明标准,家庭医生亦可基于参加者的临床需要,根据现有惯常机制转介参加者到医管局辖下的专科门诊接受第二层医疗服务。
计划参加者接受专科咨询后,医管局的内科专科医生会按计划参加者的临床情况,向家庭医生为计划参加者的护理计划提供临床建议,然后由家庭医生适切监察计划参加者的临床情况,并按护理计划作跟进。此特别安排并非专科门诊转介或覆诊,医管局在一般情况下不会为计划参加者安排覆诊。
此外,如不符合根据机制安排专科咨询的订明标准,家庭医生亦可基于参加者的临床需要,根据现有惯常机制转介参加者到医管局辖下的专科门诊接受第二层医疗服务。
每名计划参加者每天只可使用一个资助诊症额。单日内的额外诊症并非计划涵盖范围,而该等服务或治疗由家庭医生与计划参加者私下安排。计划参加者须支付家庭医生指定的额外服务或治疗的全数费用。
可以。计划参加者可在任何一次资助诊症中,同时治理慢性疾病和偶发疾病,而家庭医生不可以额外收共付额。
计划涵盖范围以外的服务均被视为家庭医生与计划参加者之间的私人安排,计划参加者如接受非计划具体涵盖的治疗或医疗服务(包括诊症、化验及检查、药物、转介等),必须全数支付家庭医生指定的有关费用。
家庭医生宜在缺勤期间安排代诊服务。获指派的代诊医生须已登记成为计划的家庭医生。
可以。只要有关结果在筛查阶段首次资助诊症前六个月内发出,家庭医生可予接纳。
化验及检查的处理时间会因化验及检查项目和进行化验的指定服务提供者而异。一般而言,家庭医生会经计划的资讯科技系统以电子方式收到化验及检查结果。
计划参加者可获家庭医生转介至政府指定的化验及检查服务提供者,接受所需化验及检查和/或心电图服务。
可以。计划参加者可选用政府指定化验及检查服务提供者以外机构提供的化验及检查服务,但须全数支付有关化验及检查服务的费用,不会获得政府资助。
可以,家庭医生可以在筛查阶段或治疗阶段,拒绝接纳由政府指定的化验及检查服务提供者提供的化验及检查结果。如果家庭医生认为结果不符合检查中指定的要求,家庭医生可以要求有关化验及检查服务提供者重复进行化验或按照指示提供额外的化验。如果化验及检查服务提供者提供的解释无法解决资料不完整的问题,家庭医生应评估不完整项目的重要性。如果认为它对化验有必要,家庭医生应发出新的化验要求,并安排计划参加者重复进行化验。另一方面,如果不完整的项目对化验并不重要,家庭医生可以继续进行临床管理。
指定地区康健中心/站的职员可经计划的资讯科技系统查看计划参加者的健康管理方案。就家庭医生配对或关于计划参加者的健康管理方案的特别事宜,家庭医生可致电或发送电邮至有关地区康健中心/站的职员作联络。
家庭医生须为计划参加者发出转介信,并/或把转介信传真至有关地区康健中心/站。地区康健中心/站会按计划参加者获分配的管理计划和家庭医生的建议,为计划参加者预约专职医疗服务。
可以。计划参加者可选用政府指定专职医疗服务提供者以外机构提供的专职医疗服务,但须全数支付有关专职医疗服务的费用,不会获得政府资助。
家庭医生可按计划参加者的临床需要,为慢性疾病处方「特定药物名单」基本级别的药物,而计划参加者无须就此支付额外费用。对于偶发疾病(例如感冒、发烧或咳嗽),家庭医生可提供「特定药物名单」以内和/或「特定药物名单」以外最多三天的药物,而计划参加者无须就此支付额外费用。家庭医生可参阅计划网页了解「特定药物名单」的详情。
家庭医生可使用自己诊所的药物,亦可在计划下以优惠价向指定药物供应商购买特定药物。家庭医生可利用计划的资讯科技系统订购药物,查阅订单状况,查看订单剩余项目和检视过去订单。
家庭医生获配对首名计划参加者后,便可经计划的资讯科技系统订购特定药物,并可购买包含「特定药物名单」上所有药物的「入门套装」。
如有任何问题,包括配送错误或药物回收、延迟配送、保质期问题或药物供应商配送特定药物引起争议,家庭医生和药物供应商须直接联络对方。家庭医生须直接向药物供应商支付所有购买特定药物的款项。
有。政府会订明家庭医生可在指定期间,根据计划以优惠价购买特定药物的上限。家庭医生须把每次资助诊症的处方纪录输入计划的资讯科技系统,以便系统推算可供购买的药物数量,以及家庭医生能否获得政府的季度药物资助。
家庭医生在进行资助诊症时,根据参加者的临床需要,及双方之间的协议,处方适量的药物给予计划参加者。
家庭医生可根据临床判断,就其认为最适合计划参加者的时间处方药物。每次资助诊症的服务费涵盖最多三天的偶发疾病药物。计划参加者如获处方超过三天的偶发疾病药物,而并是「特定药物名单」以外的药物,须全数支付有关的额外费用。
家庭医生可因应处方「特定药物名单」基本级别的慢性疾病药物按季获得药物资助费。政府最多每季一次或每年四次向家庭医生就每名计划参加者发放定额105元。
家庭医生可按计划参加者的临床情况,处方特定药物名单以外的任何药物。除了就偶发疾病(例如感冒、发烧或咳嗽)处方最多三天的药物外,家庭医生与计划参加者达成相互协议后,可就另外处方的药物向计划参加者收费。
在筛查阶段,家庭医生可在首次资助诊症时收取一次性指定共付额为120元;而在治疗阶段,家庭医生则可在每次资助诊症时收取由其厘定的共付额。
家庭医生可每年调整医生厘定的共付额(政府将公布详情),有关调整不会在政府宣布的生效日期前执行。
政府在筛查阶段会提供一笔过196元定额资助;而在治疗阶段,政府会就每次资助诊症提供166元资助。
可以。只要家庭医生接受长者医疗券,计划参加者便可使用政府长者医疗券计划下的电子医疗券缴付家庭医生收取的共付额。
家庭医生可在每月一至十日经计划的资讯科技系统提交诊症资助、季度药费和达标奖励(如有)的申请,有关申请须由政府核实。政府核实和接纳有关申请后,会在确认有关申请且没有提出争议当天起30个完整工作天内支付款项。
目标项目仅适用于治疗阶段,具体达标准则视乎计划参加者是否诊断患上(i)糖尿病;(ii)高血压;(iii)高血压及糖尿病;或(iv)高血压及血糖偏高。
家庭医生在其照顾的计划参加者中,有一定的百分比的人数能够达到血糖和血压的健康奖励目标(即达标准则),家庭医生便有资格获得奖励。家庭医生可参阅计划网页了解有关厘订达标准则的详细资讯以及达到先决条件所需的相应百分比的详情。
达标奖励机制只会计及已完成第二个个人计划年度或更长时间,并符合个人达标条件的计划参加者。达标奖励会按达标者的资助诊症次数、政府诊症资助额及建议的诊症共付额所合算的总额,以15%来计算奖励金额。
如家庭医生符合资格获得达标奖励,可获得的达标奖励从每年年底计算。政府会稍后公布支付达标奖励周期的详情。
是。所有计划参加者和家庭医生均须加入电子健康纪录互通系统,以便公私营机构之间分享临床资料。如欲查询详情,请浏览电子健康纪录互通系统网页(网址:https://www.ehealth.gov.hk)或致电医护服务提供者的电子健康纪录互通系统热线3467
6230。
在筛查阶段,家庭医生须在计划的资讯科技系统输入计划参加者的到诊纪录、医療评估结果、化验及检查结果、诊断、已选的管理计划和付款纪录。在治疗阶段,家庭医生须在计划的资讯科技系统输入计划参加者的到诊纪录、医療评估及转介、付款纪錄及如适用的錄药物纪錄和化验检查结果。
家庭医生如在登入电子健康纪录互通系统时遇到任何困难,可致电医健通医护服务提供者热线3467 6230寻求协助。家庭医生可参阅电子健康纪录互通系统的用户文件或致电计划热线2157
0500,取得使用计划资讯科技系统的资料。
家庭医生可按「重新发送」要求接收新的一次性短讯密码。如仍有问题,家庭医生可致电医健通医护服务提供者热线3467 6230寻求协助。
家庭医生经医健通应用程式或致电医健通市民热线3467 6300核实身分后,便可更新联络资料,例如电话号码和通讯方式。
家庭医生如须更新/修改早前申请加入计划所提供的任何资料,必须立即经电邮至cdccdoctor@healthbureau.gov.hk或传真至3427
9359通知计划办事处。计划办事处收到有关要求后,会在计划的资讯科技系统上更新资料。
家庭医生亦应使用《基层医疗指南》网上服务提供者平台,通知基层医疗健康办事处相关的更新资料。请致电《基层医疗指南》热线3576 3658或电邮至pho@healthbureau.gov.hk,了解详情。
家庭医生亦应使用《基层医疗指南》网上服务提供者平台,通知基层医疗健康办事处相关的更新资料。请致电《基层医疗指南》热线3576 3658或电邮至pho@healthbureau.gov.hk,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