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参加者资格
计划参加者资格
「慢性疾病共同治理先导计划」
- 45岁或以上香港居民*;及
- 没有已被确诊患有糖尿病或高血压
「乙型肝炎共同治理计划」
- 于一九八八年(即初生婴儿普及乙型肝炎疫苗注射计划之推出年份 )或以前出生的香港居民* ; 及
- 其家庭成员(包括父母、兄弟姐妹及子女)或性伴侣为慢性乙型肝炎患者;及
- 没有已被确诊患有慢性乙型肝炎及并无相关病征;及
- 不曾完成整个乙型肝炎疫苗接种程序
合资格人士须前往地区康健中心/站登记成为会员,加入「医健通」,报名参加计划,及自行㨂选家庭医生;合资格参加心血管疾病风险因素筛查及管理的人士亦可透过家庭医生邀请,直接在其诊所报名参加计划
* (1) 持有根据《人事登记条例》(第177章) 所签发香港身份证的人士,但若该人士是凭借其已获入境或逗留准许而获签发香港身份证,而该准许已经逾期或不再有效则除外; 或(2) 持有《入境条例》(第115章)所指明的《豁免登记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