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资格

参加资格

  • 45岁或以上香港居民*
  • 没有已被确诊患有糖尿病或高血压
  • 已登记加入「电子健康纪录互通系统」,并成为地区康健中心/站的会员
  • 地区康健中心

* (1) 持有根据《人事登记条例》(第177章) 所签发香港身份证的人士,但若该人士是凭借其已获入境或逗留准许而获签发香港身份证,而该准许已经逾期或不再有效则除外; 或(2) 持有《入境条例》(第115章)所指明的《豁免登记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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