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慢性疾病共同治理先导计划(计划)透过「一人一家庭医生」和由地区康健中心或地区康健站(地区康健中心/站)统筹的跨专业公私营协作模式,资助市民在私营医疗界别诊断和管理目标慢性疾病,包括糖尿病和高血压。计划旨在促进及早发现和治疗慢性疾病,鼓励计划参加者自我健康管理,从而帮助他们更有效管理慢性疾病,预防并发症,并减低公众对专科和医院服务的需求。
每名计划参加者在计划下会先经过筛查阶段,然后按个别诊断结果进入治疗阶段。在筛查阶段,家庭医生会为计划参加者提供筛查服务,包括诊症、健康评估、化验及检查、诊断和选择合适的管理计划。在治疗阶段,家庭医生会为合资格的计划参加者诊症,并根据其临床需要提供药物。计划参加者亦可根据其诊断和临床状况,接受合适的护士诊所服务、专职医疗服务和化验及检查服务。
计划参加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a) 持有根据《人事登记规例》(第177章) 所签发的有效香港身份证人士(凭借其已获入境或逗留准许而获签发香港身份证,而该准许已经逾期或不再有效除外); 或持有《入境条例》(第115章) 所指明的有效《豁免登记证明书》;
(b) 年满45岁或以上;
(c) 没有已被确诊患有糖尿病/高血压;以及
(d) 已登记成为地区康健中心/站会员,并同意给予相关服务提供者互通同意,取览其于电子健康纪录互通系统内的资料。
(a) 持有根据《人事登记规例》(第177章) 所签发的有效香港身份证人士(凭借其已获入境或逗留准许而获签发香港身份证,而该准许已经逾期或不再有效除外); 或持有《入境条例》(第115章) 所指明的有效《豁免登记证明书》;
(b) 年满45岁或以上;
(c) 没有已被确诊患有糖尿病/高血压;以及
(d) 已登记成为地区康健中心/站会员,并同意给予相关服务提供者互通同意,取览其于电子健康纪录互通系统内的资料。
合资格人士可到地区康健中心/站,或到已加入计划并有提供参加者登记服务的家庭医生诊所登记加入计划。
一般而言,参加计划不会影响计划参加者现正接受的医管局或卫生署其他服务,如紧急医疗服务或其他专科门诊服务。正在公营医疗系统(例如医管局)接受糖尿病/高血压跟进治疗的市民不符合参加计划的资格。计划参加者参加计划后如选择使用公营医疗系统跟进治疗糖尿病/高血压,须立即通知地区康健中心/站,并退出计划。
由于计划旨在提供针对性的资助服务,透过「一人一家庭医生」和跨专业公私营协作模式,让合资格的市民在私营医疗界别就目标慢性疾病(包括糖尿病和高血压)接受筛查和治理,计划的主要服务对象为初次诊断患上糖尿病/高血压的人士,并不涵盖正在公营医疗系统内接受治疗的糖尿病/高血压患者。
由于计划旨在提供针对性的资助服务,透过「一人一家庭医生」和跨专业公私营协作模式,让合资格的市民在私营医疗界别就目标慢性疾病(包括糖尿病和高血压)接受筛查和治理,计划的主要服务对象为初次诊断患上糖尿病/高血压的人士,并不涵盖正在公营医疗系统内接受治疗的糖尿病/高血压患者。
如果是次紧急服务是由家庭医生或地区康健中心/站的护理人员在登记参加计划时转介,并有清晰的记录为证,即使市民被紧急服务的医生诊断为患有高血压,亦不会因此而窒碍他/她登记参加计划。
如于怀孕期间曾患上妊娠糖尿病,在产后血糖指数已降至非糖尿病水平,并符合其它相关参加资格,便可以参加计划。
计划参加者可在计划的网页搜寻和选择合适的家庭医生。网页提供参加计划的家庭医生名单及基本资料,包括执业地区、在计划下的服务收费,以及参与的其他政府资助基层医疗健康计划(例如长者医疗券计划)。
如目前照顾自己的私家医生已参加计划,参加者可考虑直接配对。如该私家医生并未登记参加计划,参加者可联络地区康健中心/站,由地区康健中心/站邀请该名私家医生加入计划,以便在计划下与计划参加者配对。
计划下的家庭医生须登记加入政府设立的《基层医疗名册》。他们除了就市民的健康状况提供治疗外,亦可在其人生不同阶段持续提供支援,例如疫苗接种、癌症筛查、慢性疾病筛查和管理、健康生活教育和自我疾病管理。私家医生身为家庭医生,熟悉病人的具体健康状况,能按个别需要提供专业意见,长远促进他们的健康。同时,计划下的家庭医生需要持续进修及跟从治疗指引,质素有所保证。计划参加者可获得政府资助,接受计划下家庭医生提供的诊治及相关医疗服务;如选择其他未有参加计划的私家医生,则需自费。
家庭医生配对可于医生诊所或地区康健中心/站进行。如合资格人士未有已配对的家庭医生,他们可直接在有提供参加者登记服务的家庭医生诊所登记参加计划,并与该家庭医生进行配对。计划参加者亦可到其所属的地区康健中心/站办理配对手续或申请对已配对的家庭医生进行更换。地区康健中心/站的职员会向计划参加者提供参加计划的家庭医生名单,让其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家庭医生。地区康健中心/站的工作人员不会向计划参加者推荐或指派任何家庭医生。成功配对后,计划参加者便可开始接受计划下的筛查和治疗服务。
家庭医生是基层医疗服务的主要提供者,除了就市民的健康状况提供治疗外,亦可在其人生不同阶段持续提供支援,例如疫苗接种、癌症筛查、慢性疾病筛查和管理、健康生活教育和自我疾病管理。家庭医生熟悉病人的具体健康状况,能按个别需要提供专业意见,长远促进他们的健康。因此,市民不论参加计划与否,都应配对自己的家庭医生。
计划参加者在同一时间只可登记成为一名家庭医生的病人。
政府鼓励计划参加者与配对家庭医生保持长期关系。在筛查阶段,计划参加者不能在首次资助诊症的180天内转换已配对的家庭医生。计划参加者如欲在治疗阶段转换家庭医生,可向地区康健中心/站提出要求,以便作出安排。有关要求会按个别情况处理。
已预约诊症的计划参加者前往家庭医生诊所求诊时,需带备有效的香港身份证或《入境条例》(第115章)所指明的有效《豁免登记证明书》及诊症预约便条,以便诊所职员核对身份和办理登记手续。政府亦鼓励计划参加者带备自行备存的血压/血糖纪录及过去的病历和用药纪录,以供家庭医生参考。
计划参加者可自行联络家庭医生诊所/化验服务提供者更改预约,或联络地区康建中心/站寻求协助。
所有计划参加者和家庭医生均须加入电子健康纪录互通系统,以便公私营机构之间分享临床资料。如欲查询详情,可前往当区地区康健中心/站、亦可浏览https://www.ehealth.gov.hk,或致电医健通市民热线3467 6300。
一般情况下,计划会向计划参加者发送以下三类短讯:
- 第一类:确认计划参加者已成功登记参加计划
- 第二类:计划参加者每次接受资助诊症后
- 第三类:计划参加者每次支付指定共付额后
- 第四类:当符合达标奖励资格的计划参加者踏入第二个「个人计划年度」首日
计划参加者需到地区康健中心/站安排退出计划,惟应留意自身的健康状况,按个人需要咨询医护人员,以接受适切治理。
计划的主要服务对象为未曾被诊断患上糖尿病/高血压的人士,并不涵盖正在公营医疗系统内接受治疗的糖尿病/高血压患者。
计划参加者亦可致电计划热线2157 0500或前往当区地区康健中心/站,向负责职员查询。 计划热线星期一至六早上九时至晚上九时运作。如遇线路繁忙未有人接听,又或于办公时间外致电,请留下口讯,我们会尽快于办公时间内回覆。
家庭医生会按计划参加者的筛查结果和临床情况,并依照既定指引,为他们安排适当的跟进治疗。地区康健中心/站亦会协调流程内的各项服务,长远帮助计划参加者维持健康,以及减低出现相关并发症的风险。
计划参加者需经过筛查阶段,方可进入治疗阶段。筛查阶段对确保为计划参加者作出正确诊断和安排合适管理计划至关重要。
计划参加者可接受的资助诊症次数视乎治疗方案而定。诊断患上糖尿病和/或高血压的计划参加者每年最多可接受六次资助诊症,而诊断有血糖偏高(糖化血红素介乎6.0%至6.4%或空腹血糖值介乎6.1mmol/L至6.9mmol/L)但没患上高血压的计划参加者,每年则最多可接受四次资助诊症。
「个人计划年度」指由计划参加者按其诊断展开治疗阶段的治疗方案当天起计的每12个月。(例如:如果计划参加者于2023年11月1日进入治疗阶段,则下一个「个人计划年度」将从2024年11月1日开始计算)。
倘若在治疗过程中,计划参加者的病情发生变化,家庭医生则会作出新的诊断及重新制定相应的治疗方案。如果计划参加者的诊断于「个人计划年度」期间有变,则其「个人计划年度」将由作出新诊断当天起重新计算,他/她在每个「个人计划年度」的受资助诊症配额和所有达标奖励的「目标项目」亦会按最新的诊断重新开始计算。
由于慢性疾病(例如糖尿病和高血压)患者需持续和适时接受治疗以稳定病情,他们应定期向固定的家庭医生求诊,并接受跟进治疗。
家庭医生熟悉计划参加者的健康状况和需要,会因应他们的临床情况及治疗进度,按相关指引制订适当的治疗方案(包括安排下次覆诊日期),预防出现并发症,以及提升计划参加者自我管理疾病的能力,促进他们的健康。
家庭医生熟悉计划参加者的健康状况和需要,会因应他们的临床情况及治疗进度,按相关指引制订适当的治疗方案(包括安排下次覆诊日期),预防出现并发症,以及提升计划参加者自我管理疾病的能力,促进他们的健康。
计划参加者可同时接受慢性疾病和一般偶发性疾病的诊症和治疗,并免费获得计划下「特定药物名单」药物,以及/或最多3天的偶发疾病药物。如相关诊症的疾病服务及药物不属于本计划的涵盖范围,计划参加者需与家庭医生商讨后,自行支付个别家庭医生所收取的服务及药物费用。
在任何一次治疗阶段中的资助诊症,计划参加者将会接受慢性疾病的治理。在接受慢性病治疗时,如果计划参加者病情需要,他们亦可以在同一次资助诊症中接受诊断及治疗偶发性疾病。若参加者仅接受偶发性疾病治疗,则不属于计划范围,计划参加者需自费支付家庭医生指定的有关费用。
计划参加者每天最多只可使用一个资助诊症配额。计划参加者如在同一天多次求诊,需自行支付当天首次诊症以外的相关费用。
为支援家庭医生并让参加计划的巿民于社区接受持续而全面的基层医疗健康服务,政府在计划下与医院管理局(医管局)协定了一个双向转介机制,七个医管局联网均设相关安排。计划参加者经家庭医生评估后若有临床需要,如出现并发症或病情控制问题,家庭医生可按临床诊断,以及订明的标准和指引,安排计划参加者到医管局指定的专科门诊接受属一次性质的内科专科咨询。医管局的内科专科医生会为计划参加者的护理计划提供临床建议,其后计划参加者会继续由家庭医生跟进,于社区接受持续而全面的基层医疗服务。此特别安排并非专科门诊转介或覆诊,每次诊症的标准收费为135元,医管局在一般情况下不会为计划参加者安排覆诊。如有需要处方药物,每种药物收费为15元。医疗费用减免并不适用于此安排,而以上费用亦适用于医管局雇员、公务员及合资格人士。
此外,基于参加者的临床需要,家庭医生亦可根据现有惯常机制,转介参加者到医管局辖下的专科门诊接受医疗服务。
此外,基于参加者的临床需要,家庭医生亦可根据现有惯常机制,转介参加者到医管局辖下的专科门诊接受医疗服务。
每名计划参加者在计划下会先经过筛查阶段,然后按个别诊断结果进入治疗阶段。对于在计划范围内提供的服务,计划参加者只需支付共付金额费用。
根据临床需要,并在家庭医生与计划参加者双方同意下,家庭医生可提供计划涵盖范围以外的服务。家庭医生应向计划参加者解释此类医疗服务和药物不属于计划的范围,与及任何有关费用,并得到计划参加者确认同意接受此类服务和/或药物以及支付有关费用。
根据临床需要,并在家庭医生与计划参加者双方同意下,家庭医生可提供计划涵盖范围以外的服务。家庭医生应向计划参加者解释此类医疗服务和药物不属于计划的范围,与及任何有关费用,并得到计划参加者确认同意接受此类服务和/或药物以及支付有关费用。
计划参加者可获家庭医生转介至政府指定的化验服务提供者,接受所需化验及检查服务(化验检测,心电图)。指定化验服务提供者的地址及参加者需支付的共付额会在计划的网站上展示,以供参阅。
计划参加者将根据其选择的家庭医生所获指定的化验服务提供者,选择该化验服务提供者辖下的任何一个服务点接受化验及检查服务。服务点及服务时间可从家庭医生发出的转介便条上得知。
根据计划参加者与家庭医生双方之间的协议,计划参加者可自费选用政府指定化验服务提供者以外机构提供的化验及检查服务,全数支付有关化验及检查服务的费用,而不会获得政府资助。
计划参加者可凭家庭医生发出的转介便条,自行预约和前往指定的化验服务提供者进行特定化验及检查项目。家庭医生会收到化验结果,以便其后向计划参加者解释诊断结果,并进行适当的跟进和治疗。
计划参加者到指定化验服务提供者进行相关化验及检查时,需按家庭医生转介信列明的化验及检查项目,直接向化验服务提供者支付相应的指定共付额。
家庭医生如认为化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或尚未完成,会要求计划参加者重复进行化验或检查。在这情况下,计划参加者无需支付额外费用。
根据计划参加者的临床需要,及与家庭医生双方之间的协议,计划参加者可接受计划化验及检查目录以外的化验或检查服务。计划参加者如选择接受计划范围以外的化验或检查服务,所涉及的费用须由计划参加者自付。
当家庭医生收到化验报告之后,他/她会为计划参加者安排亲身或电话诊症解释化验及检查结果、诊断和选择合适的管理计划。同时,计划参加者可透过医健通eHealth流动应用程式自行查阅化验报告。化验报告一般在数周内上载。
如有需要,计划参加者可要求取得化验报告的副本,并需自付家庭医生所收取的相关费用。
家庭医生会视乎计划参加者的临床情况,并在计划参加者同意下,向计划参加者处方适量的慢性疾病药物疗程。
当家庭医生向计划参加者处方任何涵盖于「特定药物名单」基本级别的慢性疾病药物,计划参加者便无需支付额外费用。
如有临床需要处方上述情况外的慢性疾病药物,或在诊所内使用任何药物治疗(例如:注射止痛针剂等),家庭医生可在计划参加者同意下,收取相关费用。
当家庭医生向计划参加者处方任何涵盖于「特定药物名单」基本级别的慢性疾病药物,计划参加者便无需支付额外费用。
如有临床需要处方上述情况外的慢性疾病药物,或在诊所内使用任何药物治疗(例如:注射止痛针剂等),家庭医生可在计划参加者同意下,收取相关费用。
家庭医生会视乎计划参加者的临床情况,并在计划参加者同意下,向计划参加者处方适量的偶发性疾病药物疗程。
当家庭医生向计划参加者处方任何涵盖于「特定药物名单」基本级别的偶发性疾病药物,或最多三天「特定药物名单」外的偶发性疾病药物,计划参加者便无需支付额外费用。
如有临床需要处方上述情况外的偶发性疾病药物,或在诊所内使用任何药物治疗 (例如:注射止痛针剂等) ,家庭医生可在计划参加者同意下,收取相关费用。
计划参加者如有特别需要,请向家庭医生查询。
当家庭医生向计划参加者处方任何涵盖于「特定药物名单」基本级别的偶发性疾病药物,或最多三天「特定药物名单」外的偶发性疾病药物,计划参加者便无需支付额外费用。
如有临床需要处方上述情况外的偶发性疾病药物,或在诊所内使用任何药物治疗 (例如:注射止痛针剂等) ,家庭医生可在计划参加者同意下,收取相关费用。
计划参加者如有特别需要,请向家庭医生查询。
家庭医生只会在计划参加者于筛查阶段接受首次资助诊症时向其收取一次性为120元或少于120元的共付额,当中包括筛查阶段所有诊症、化验及检查、诊断和制订管理计划的费用。计划参加者在整个筛查阶段只需支付该笔共付额,其余费用由政府资助。
在治疗阶段,计划参加者会在每个「个人计划年度」按筛查结果和治疗方案获得相应的资助诊症配额。计划参加者每次使用资助诊症配额时,只需支付家庭医生就该服务地点所厘定的共付额,便可获得诊症服务、计划下「特定药物名单」的药物,以及/或最多三天的偶发疾病(例如伤风、感冒和咳嗽)药物。以上服务的余额会由政府资助。
计划下的特定化验及检查收费如下(只限在计划指定的化验服务提供者进行的化验及检查):
- 筛查阶段:所有特定化验及检查均由政府资助,计划参加者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 治疗阶段:政府会就每项特定化验及检查提供部分资助,计划参加者只需就每项所需化验及检查项目支付指定共付额。
计划下的家庭医生会根据计划参加者的临床情况,按需要处方计划下「特定药物名单」中的药物,以及/或最多三天的偶发疾病(例如伤风、感冒或咳嗽)药物。这些药物的费用已包含在治疗阶段的资助诊症的共付额内,计划参加者无需支付额外药物费用。除上述情况外,家庭医生可在计划参加者同意下,按临床需要处方其他药物,并收取相关额外费用,但不会获得政府津贴。
家庭医生可按计划参加者的临床情况,转介他们接受相关的专职医疗服务。计划参加者每次需就该服务支付指定共付额。
计划没有提供医疗费用减免,但计划参加者可使用政府长者医疗券计划的医疗券向已登记政府医疗券计划的家庭医生或其他服务提供者支付共付额。
一般来说,4至6次资助诊症配额已经足够。假如计划参加者在12个月内用尽所有资助诊症配额,可自费到同一名家庭医生或其他医疗机构求诊,但不会获得政府资助。政府鼓励市民接受同一名家庭医生的诊症服务,以建立长期的医患关系。
在用尽资助诊症配额前,政府建议计划参加者与家庭医生保持紧密联系,确保慢性疾病得到适当管理和监察。此外,计划参加者应留意剩余的资助诊症配额,以便有需要时获得相应的医疗支援。
在用尽资助诊症配额前,政府建议计划参加者与家庭医生保持紧密联系,确保慢性疾病得到适当管理和监察。此外,计划参加者应留意剩余的资助诊症配额,以便有需要时获得相应的医疗支援。
计划参加者可向家庭医生、地区康健中心/站、护士诊所/专职医疗服务提供者查询及在医健通eHealth 流动应用程式查看有关纪录。
达标奖励计划旨在加强计划参加者自主管理健康的能力。达标奖励适用于诊断为糖尿病和 / 或高血压并已进入治疗阶段的计划参加者,并会自动从计划参加者的第二个「个人计划年度」开始计算。
视乎其诊断和相应的治疗方案,每位合资格计划参加者会有三个或四个适用的「目标项目」。
从计划参加者的第二个「个人计划年度」开始,如计划参加者在其「个人计划年度」内达到其中两或三项「目标项目」(根据其诊断和相应的治疗方案),他/她在下一个「个人计划年度」的第一次受资助诊症中将最高获扣减「政府建议的诊症共付额」(目前为$150)。
(有关合资格计划参加者的定义,请参考第52题)
(有关如何达到各「目标项目」,请参考第55至59题)
从计划参加者的第二个「个人计划年度」开始,如计划参加者在其「个人计划年度」内达到其中两或三项「目标项目」(根据其诊断和相应的治疗方案),他/她在下一个「个人计划年度」的第一次受资助诊症中将最高获扣减「政府建议的诊症共付额」(目前为$150)。
类别 | 「目标项目」达标准则 | 适用群组 | |||
---|---|---|---|---|---|
高血压及 血糖偏高 |
高血压 |
高血压及 糖尿病 |
糖尿病 | ||
病人自强 |
1) 自我监察:血压
需要每月进行至少一次家居血压监察并将结果上传到医健通手机应用程式 |
✓ | ✓ | ✓ | ✓ |
对于慢性疾病共同治理先导计划的参与度 |
2) 诊症相隔时间(只限受资助诊症)
在十二个月的「个人计划年度」内,每位计划参加者最多有六个受资助诊症配额。其中,计划参加者需要完成每年至少四次到诊,而这四次到诊须分布于每季至少一次 |
✓ | ✓ | ✓ | ✓ |
3) 糖尿病/高血压管理:病人自强计划
在十二个月的「个人计划年度」内,参与由地区康健中心安排的病人自强计划及完成事后评估 |
✓ | ✓ | ✓ | ✓ | |
4) 糖尿病管理:眼底照片
在十二个月的「个人计划年度」内,参与及完成由地区康健中心安排的眼底照片检查 |
✓ | ✓ | |||
获取达标奖励的所须条件 |
最少达到以上 其中两项达标准则 |
最少达到以上 其中三项达标准则 |
(有关合资格计划参加者的定义,请参考第52题)
(有关如何达到各「目标项目」,请参考第55至59题)
视乎其诊断和相应的治疗方案,每位合资格计划参加者会有三个或四个适用的「目标项目」。「目标项目」可包括:
(有关如何达到各「目标项目」,请参考第55至59题)
- 每月进行至少一次家居血压监察并将结果上传至医健通eHealth流动应用程式;
- 在十二个月的「个人计划年度」内,每位计划参加者最多有六个受资助诊症配额。其中,计划参加者需要完成每年至少四次到诊,而这四次到诊须分布于每季至少一次;
- 在十二个月的「个人计划年度」内,完成由地区康健中心/站安排的病人自强计划及完成事后评估;以及
- 在十二个月的「个人计划年度」内,完成由地区康健中心/站安排的眼底照片检查。
(有关如何达到各「目标项目」,请参考第55至59题)
为建立定时量度血压的习惯,建议计划参加者每月量度一次血压并上传血压结果至医健通eHealth流动应用程式。
如要达标,合资格计划参加者需要在其「个人计划年度」内,每个历月至少一次量度血压并上传血压结果至医健通eHealth流动应用程式。
例如:如计划参加者的第二个「个人计划年度」是由2024年11月22日至2025年11月21日,需量度血压并上传结果的第一个历月为2024年11月1日至30日;而最后一个历月为2025年10月1日至31日。
计划参加者可善用医健通eHealth流动应用程式内置的提醒功能(经「健康管理」>「血压宝宝」>「提醒」设定),提醒自己定期上传血压结果到医健通eHealth流动应用程式。
(有关「目标项目」的详细达标准则,请参考第53题)
如要达标,合资格计划参加者需要在其「个人计划年度」内,每个历月至少一次量度血压并上传血压结果至医健通eHealth流动应用程式。
例如:如计划参加者的第二个「个人计划年度」是由2024年11月22日至2025年11月21日,需量度血压并上传结果的第一个历月为2024年11月1日至30日;而最后一个历月为2025年10月1日至31日。
计划参加者可善用医健通eHealth流动应用程式内置的提醒功能(经「健康管理」>「血压宝宝」>「提醒」设定),提醒自己定期上传血压结果到医健通eHealth流动应用程式。
(有关「目标项目」的详细达标准则,请参考第53题)
为建立定时量度血压的习惯,达标奖励只会计算在该历月内量度及上传至医健通eHealth流动应用程式的血压记录,所有过后上传的血压记录(没有在量度血压的同一历月内上传)均不会纳入计算。
如计划参加者未能达到此「目标项目」,他/她仍可争取达到其余的「目标项目」(根据其诊断和相应的治疗方案)以获取达标奖励。
(有关「目标项目」的详细达标准则,请参考第53题)
如计划参加者未能达到此「目标项目」,他/她仍可争取达到其余的「目标项目」(根据其诊断和相应的治疗方案)以获取达标奖励。
(有关「目标项目」的详细达标准则,请参考第53题)
我们鼓励计划参加者定期向已配对的家庭医生求诊以管理慢性疾病,并预早计划如何有效地使用全年的资助诊症配额以达到这准则。
每名诊断为糖尿病和/或高血压的计划参加者在每个「个人计划年度」最多可接受六次资助诊症。
要达到这准则,计划参加者需要在「个人计划年度」内完成至少四次到诊,而这四次到诊须分布于每季*至少一次(即三个月一次)。只有受资助诊症才会纳入达标奖励的计算。
*注:每季是指计划参加者的「个人计划年度」内的每三个月期间:在治疗阶段,家庭医生根据计划参加者的最新诊断,安排相应的治疗方案当天起计,至第三个月相对应的前一天(如第三个月没有相对应的日子时,则至该月最后一个历日的前一天)。
例子:参加者于2025年1月31日开始第二个「个人计划年度」,他/她的第一季由2025年1月31日开始,直至2025年4月29日。家庭医生于2025年5月1日根据其最新诊断安排相应的治疗方案,第二个「个人计划年度」于当日重新开始,他/她的第一季由2025年5月1日重新开始,直至2025年7月31日。
(有关「目标项目」的详细达标准则,请参考第53题)
每名诊断为糖尿病和/或高血压的计划参加者在每个「个人计划年度」最多可接受六次资助诊症。
要达到这准则,计划参加者需要在「个人计划年度」内完成至少四次到诊,而这四次到诊须分布于每季*至少一次(即三个月一次)。只有受资助诊症才会纳入达标奖励的计算。
*注:每季是指计划参加者的「个人计划年度」内的每三个月期间:在治疗阶段,家庭医生根据计划参加者的最新诊断,安排相应的治疗方案当天起计,至第三个月相对应的前一天(如第三个月没有相对应的日子时,则至该月最后一个历日的前一天)。
例子:参加者于2025年1月31日开始第二个「个人计划年度」,他/她的第一季由2025年1月31日开始,直至2025年4月29日。家庭医生于2025年5月1日根据其最新诊断安排相应的治疗方案,第二个「个人计划年度」于当日重新开始,他/她的第一季由2025年5月1日重新开始,直至2025年7月31日。
(有关「目标项目」的详细达标准则,请参考第53题)
为鼓励计划参加者自主管理健康,地区康健中心/站会安排参加病人自强计划。计划参加者应完成地区康健中心/站安排的病人自强计划。达标奖励的计算是以此计划资讯科技系统纪录的病人自强计划在第二个或之后的「个人计划年度」内的完成日期为准。
(有关「目标项目」的详细达标准则,请参考第53题)
(有关「目标项目」的详细达标准则,请参考第53题)
地区康健中心/站会为确诊糖尿病的计划参加者安排接受眼底照片检查,以监察是否出现糖尿病眼部并发症。达标奖励的计算是以此计划资讯科技系统纪录的视光师检查结果日期为准。
(有关「目标项目」的详细达标准则,请参考第53题)
(有关「目标项目」的详细达标准则,请参考第53题)
如合资格计划参加者在「个人计划年度」内达到指定数量的「目标项目」,可在下一个「个人计划年度」的首次受资助诊症中最高获扣减「政府建议的诊症共付额」(目前为150元)。如他/她配对的家庭医生于参加计划时所厘定的共付额等于或低于「政府建议的诊症共付额」,则是次受资助诊症无需缴付共付额;如他/她配对的家庭医生于参加计划时所厘定的共付额高于「政府建议的诊症共付额」,计划参加者仍需缴付扣减$150后的共付额。
(有关「目标项目」的详细达标准则,请参考第53题)
(有关「目标项目」的详细达标准则,请参考第53题)
倘若在治疗过程中,计划参加者的临床状况发生变化,家庭医生可能会作出新的诊断及重新厘定相应的治疗方案。如果计划参加者的诊断于「个人计划年度」期间有变,其「个人计划年度」将由作出新的诊断和治疗方案当天起重新开始计算,他/她在每个「个人计划年度」的资助诊症配额和所有「目标项目」亦会按最新的诊断重新开始计算。
(有关「目标项目」的详细达标准则,请参考第53题)
(有关「目标项目」的详细达标准则,请参考第53题)
如新配对的家庭医生继续跟进计划参加者现有的治疗方案,达标奖励计算不会受到影响。但是,若新配对的家庭医生因应计划参加者的临床状况变化,而作出新的诊断及厘定新的治疗方案,计划参加者的达标奖励计算则会受到影响,有关详情请参考第61题。
政府鼓励市民在一个方便他们的地区康健中心/站登记成为会员,以致他们可以维持长远和稳定的关顾。各地区康健中心/站的地址可以从地区康健中心网站中得知。
医护人员会按计划参加者的临床需要,并在计划参加者同意下,转介计划参加者接受相关护士诊所/专职医疗服务,并由地区康健中心/站作合适安排。
计划参加者可于所属地区康健中心/站或参加计划的指定服务提供者接受本计划的小组班/活动及护士诊所/专职医疗服务。
计划参加者如欲转换已选择的护士诊所/专职医疗服务提供者,可向地区康健中心/站提出,以便作出安排。有关要求会按个别情况处理。
假如计划参加者在12个月内用尽所有护士诊所/专职医疗服务配额,可自费到同一名或其他护士诊所 / 专职医疗服务提供者寻求服务,但不会获得政府资助。
政府建议计划参加者与家庭医生及地区康健中心/站保持紧密联系,确保慢性疾病得到适当管理和监察。此外,计划参加者应留意剩余的护士诊所/专职医疗服务配额,以便有需要时获得相应的医疗支援。
政府建议计划参加者与家庭医生及地区康健中心/站保持紧密联系,确保慢性疾病得到适当管理和监察。此外,计划参加者应留意剩余的护士诊所/专职医疗服务配额,以便有需要时获得相应的医疗支援。
计划参加者可选用政府指定护士诊所/专职医疗服务提供者以外机构提供的专职医疗服务,但需全数支付有关专职医疗服务的费用,不会获得政府资助。
计划参加者可免费参加计划下的地区康健中心/站的小组班或活动。
计划下的「护士诊所」由专责护士跟进计划参加者的情况,并根据计划参加者的筛查结果、医生评估、临床情况及身心健康需要,统筹和协调个人健康计划和目标。专责护士会协调计划内各项跨专业服务(包括医生诊症、专职医疗服务等),安排计划参加者参与合适的基层医疗健康服务(如「病人自强计划」),长远目标是帮助计划参加者维持健康,建立健康人生和减低出现相关并发症的风险。
持续护理是保持健康非常重要的一环,政府建议地区康健中心/站会员如有兴趣参加计划到所属的地区康健中心/站或到已加入计划并有提供参加者登记服务的家庭医生诊所进行登记。
计划参加者可与有关地区康健中心/站职员联络,以作安排。
计划参加者可与所属地区康健中心/站职员联络,要求更新资料。